2月14日,臺州市人民政府印發通知,調整全市最低工資標準,自2026年1月1日起,臺州市最低月工資標準調整為2430元、2180元兩個檔次,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調整為23元、21元兩個檔次。
臺州市人民政府
關于調整全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屬各單位:
為保障勞動者基本生活和合法權益,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浙政發〔2025〕23號)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市政府決定對全市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2430元、2180元兩個檔次,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調整為23元、21元兩個檔次。
二、臺州市區、臨海市、溫嶺市、玉環市執行月最低工資標準243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23元。天臺縣、仙居縣、三門縣執行月最低工資標準218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21元。
三、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自2026年1月1日起執行。《臺州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全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臺政發〔2024〕6號)同時廢止。
臺州市人民政府
2026年2月14日
最低工資制度是以法律形式干預工資分配并保障低收入勞動者基本生活的制度,也是政府調節經濟活動、保障勞動者權益、促進社會公平的重要手段。
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最低工資標準一般采取最低月工資標準和最低小時工資標準的形式。最低月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勞動者,最低小時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就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發生爭議,按勞動爭議處理有關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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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臺州財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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