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
代表委員熱議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
強化監督護民生
本報記者 倪 弋
《人民日報》(2026年03月10日第10版)
從“辦理一案”到“治理一片”
王效彤委員(山東政法學院院長):檢察機關根據犯罪態勢和結構的新變化,全面準確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推動法治資源更多向犯罪預防的前端配置。這反映了司法理念從“注重懲治”向“懲防結合、強化治理”的變化,既契合國家治理現代化的要求,也體現了源頭治理、標本兼治的司法智慧。
肖北庚代表(湖南師范大學江灣法治與公共政策研究院院長):檢察機關依法懲治網絡誹謗、網絡詐騙等犯罪,并通過公益訴訟開展網絡治理。建議以法治嚴懲違法者,壓實平臺主體責任,并善用人工智能等技術實現精準預警與快速處置,共同營造清朗網絡空間。
陳小靜代表(浙江省溫州市永嘉縣巖坦鎮源頭村黨總支書記、村委會主任):建議檢察機關持續推動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法治宣傳教育,充分發揮檢察聽證在推動人民群眾參與司法、促進社會矛盾化解、開展普法宣傳等方面的積極作用。
李保平代表(寧夏社會科學院社會學法學研究所所長):檢察機關在依法打擊犯罪的同時,還應將力量向基層下沉,強化源頭預防和綜合治理。要針對辦案中發現的行業監管漏洞和社會治理問題,及時提出專業檢察建議,推動從“辦理一案”到“治理一片”。
靠更實舉措優化營商環境
夏泳代表(中國移動通信集團重慶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總經理):檢察機關通過積極參與規范涉企執法專項行動、開展違規異地執法和趨利性執法司法專項監督等方式,穩定社會預期、提振發展信心。建議檢察機關進一步依法打擊經濟犯罪,平等保護經營主體,加強涉企執法司法監督,以更實舉措持續優化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法治化營商環境,讓企業家安心經營、專心發展。
焦興濤委員(四川美術學院院長):當前知識產權保護面臨從“物理侵權”到“數字侵權”的新挑戰,特別是人工智能生成物的著作權界定等亟待司法回應。建議檢察機關更多關注知識產權新業態、新領域的前沿法律問題,加強與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審判機關、學術界的協同研究,通過發布典型案例、出臺辦案指引等方式,明晰法律適用邊界。同時探索建立快速維權通道,降低維權成本。
蘇榮歡代表(廣東職業技術學院教師、佛山市智薈藍天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技術顧問):檢察機關通過公益訴訟檢察,追究污染者的法律責任,推動受損生態環境的修復,實現了司法辦案與生態治理的有機結合。建議檢察機關聚焦“雙碳”目標實現、生物多樣性保護、新污染物治理等,積極穩妥拓展公益訴訟案件范圍。深化“專業化監督+恢復性司法+社會化治理”的生態檢察模式,加強與生態環境、水利、林業等部門的協作聯動,形成保護合力。
用精準執法司法維護群眾合法權益
單楊委員(中國工程院院士、洞庭實驗室主任):食品藥品安全是關乎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大事。建議檢察機關堅持法治思維與科技賦能雙輪驅動,可充分利用大數據、區塊鏈、人工智能等現代信息技術,構建食品藥品安全智慧溯源與風險預警平臺,實現來源可查、去向可追、責任可究,為精準執法司法提供強大技術支撐。
李連祥委員(山東國曜琴島律師事務所首席合伙人):檢察機關通過強化民事支持起訴、行政檢察監督等履職方式,積極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特別是加大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保護力度,高質效辦理了一批案件。建議檢察機關加大力度督促企業依法合規用工,通過專項監督行動依法整治就業歧視,強化對工作場所安全生產、職業健康保護等領域的檢察監督,保障勞動者平等就業、體面勞動、安全工作。
謝文敏委員(湖北省首義律師事務所主任):保護未成年人需要家庭、學校、社會、網絡、政府、司法“六大保護”協同發力,檢察機關在其中承擔著重要的法律監督責任。建議檢察機關持續加大對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打擊力度,同時,更加注重對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工作。在涉及未成年人監護、撫養、校園安全、網絡保護等領域,綜合運用支持起訴、檢察建議、公益訴訟等多種方式,督促相關部門履職盡責。
(本報記者亓玉昆、劉博通、楊迅、秦瑞杰、劉新吾、李君強、李縱、范昊天參與采寫)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