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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一個現象:利益面前無親情,有些人為了利益,可以讓死去的人不得安寧,讓活著的人不得安心…
跟大家說個好消息,河南魯山女子舉報母親去世后被“嫁給”親弟弟這件事有了最新后續:
根據女子最新發聲,當地已經提級督辦,不再由縣里主導。
這是個好消息,意味著真相越來越近了;但這個好消息也讓很多人坐立難安,因為真相就要來了…
從女子曬出的公證書來看,當時辦理公證的時候,沒有錄音錄像,就連小姨也是幫兇,這點"家丑"連累的人絕不是家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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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的來龍去脈是這樣的:
實名舉報人叫孫藝菲,她認為發生在自己身上的事,徹頭徹尾的是一場家人針對自己,盤剝母親遺產的陰謀,成年后的她要親自揭開真相,讓泉下有知的母親得以安寧…
2008年12月3號,9歲的孫藝菲失去了母親,母親臨走時,將女兒托付給了自己的親弟弟和妹妹。
趙某人走后的第14天,也就是12月17號,一份"委托書"橫空出世,委托書的意思是說她母親委托自己的妹妹,也就是孫藝菲的小姨,把石家莊的一套房子給賣了。
于是在12月19號,房子過戶,錢進了小姨口袋。
2009年1月,孫藝菲母親的戶口從河北石家莊,莫名其妙遷到了河南魯山縣。
同年12月25號,已經去世一年的趙某,在魯山縣民政局"登記結婚"了,對象是親弟弟趙某品。
親弟弟當時是魯山縣政法委副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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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藝菲成年后,2018年去辦遺產繼承,公證員一句話把她整懵了:"你媽2009年還有婚姻登記記錄,你不是唯一繼承人,辦不了。"
她當時估計以為系統錯了,結果一查,天塌了。
后來公證處給她出了份《終止公證決定書》,里頭寫得明明白白:
"被繼承人趙某于農歷2008年11月初6死亡,經公證處核實發現被繼承人趙某于2009年登記結婚。根據《公證程序規則》第五十條第五款的規定,本處決定終止辦理該公證事項,不予出具公證書。"
注意這句"經公證處核實"。
這說明一個問題,公證處后來查的時候,發現這事兒太荒唐,不敢給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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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更細的。
孫藝菲說,她后來看到的那份結婚登記聲明書,女方"趙某"一欄的照片,是她舅媽馬女士。
而且系統顯示,這倆人名下還"登記有其他子女"。
也就是說,她舅媽頂著她的身份,跟她舅舅"結婚",還憑空造出來幾個"孩子"。
這哪是結婚啊,這是把一個人的身份給"借殼上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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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這兒,不得不提她小姨。
當年她媽去世,9歲的孫藝菲被小姨從醫院直接帶走。
說是"河南當地風俗",不讓見遺體,不讓參加葬禮。
小姑娘連親媽最后一面都沒見著,就被小姨"保護"起來了。
事后,小姨拿著一份公證書,成了她的監護人,還代管她媽留下的財產。
公證書上寫著,自己名下三處房產用于清償醫療費用,有剩余的話,孫藝菲那份由小姨代管。
孫藝菲母親做珠寶生意的,家底很厚,突然欠了一屁股債,要拿三套房去還?
至于那份委托賣房的"律師見證書",孫藝菲說沒有錄音錄像,見證過程存疑。
她媽去世前一天辦的公證,去世后14天房子就賣了,這時間點卡得“剛剛好”。
小姨這角色,真是“熱心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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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聊聊孫藝菲她舅舅趙某品,曾任魯山縣政法委副書記。
這個身份,就不多說什么了吧。清者自清了。
孫藝菲說,舅舅和小姨得知她提交《提級調查申請書》的時候,舅舅和小姨還多次聯系她,想約見面,讓她刪視頻,家丑不外揚"私了"。
藝菲沒答應。
到這,來龍去脈應該很清楚了,剩下的就等待調查結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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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9歲失去母親的孩子,被親戚"照顧"了十年,成年后才發現,自己一直活在一場精心設計的騙局里。
這十年,她管兇手叫"小姨",叫"舅舅"。
這事兒一出來,評論區直接炸了。
根據當下的情況來看,這事兒不僅涉及法律底線,更是擊穿人倫底線。
侵占財產也就罷了,讓去世的姐姐"嫁給"親弟弟,這是對她人格的二次侮辱,對公序良俗的公然踐踏。
孫藝菲現在要的,不只是遺產。
她更擔心一個真相:母親到底是怎么走的?那些公證書、委托書,到底是真的還是偽造的?她舅舅和小姨,在這十幾年里到底扮演了什么角色?
正義可能會遲到,但不該缺席。
真相對于每個人來說都很重要!
畢竟,如果連死人都不得安寧,活人又如何能安心?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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