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軍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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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假訴訟是指當事人采取偽造證據、虛假陳述等手段,捏造民事法律關系、虛構民事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或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此類行為不僅破壞司法公信力,更會給受害人造成財產損失與維權訴累。
那么,虛假訴訟應承擔哪些損失賠償責任?共謀第三人應否擔責?
最高院典型案例《張某某訴田某某、朱某某財產損害賠償糾紛案》中明確:
對造成他人損失的虛假訴訟案件,受害人請求虛假訴訟行為人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虛假訴訟行為人賠償責任大小可以根據其過錯大小、情節輕重、受害人損失大小等因素作出認定。被執行人與第三人惡意串通,通過虛假訴訟妨礙債權人申請強制執行、造成申請執行人損失的,構成共同侵權,申請執行人有權請求虛假訴訟行為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裁判觀點簡析
虛假訴訟行為人需承擔的損失賠償責任,以“填補受害人全部損失”為原則,涵蓋直接財產損失與維權合理支出:
1. 直接財產損失(核心賠償項目)
這是受害人因虛假訴訟直接遭受的經濟損失,也是賠償的主要部分,法院會依法全額支持:
債權無法實現的損失:因虛假訴訟導致受害人債權被稀釋、財產被優先分配,或債務人財產被轉移、查封,造成債權本金、法定利息無法收回的全部金額。例如:被執行人與第三人串通虛構200萬元債權并通過調解書優先受償,導致真實債權人150萬元債權無法實現,該150萬元本金及利息即為直接損失;
財產被錯誤處置的損失:虛假訴訟導致受害人房產、車輛等財產被錯誤查封、拍賣、抵債的,行為人需賠償財產實際價值與處置價值的差額,或直接賠償財產等值金額;
資金占用損失:因財產被查封、凍結導致受害人無法正常使用資金,或為應對訴訟被迫借款產生的利息損失,按法定利率(如LPR四倍)計算;
稅款及其他直接損失:因未及時收回款項導致的稅務損失、經營資金斷裂造成的合理經營損失等,需提供充分證據證明因果關系。
2. 維權必要支出(法院支持的合理費用)
受害人為應對虛假訴訟、挽回損失而支出的合理費用,屬于侵權行為導致的間接損失,法院會結合實際情況全額或部分支持:
律師費:受害人委托律師參與第三人撤銷之訴、再審、刑事控告、賠償訴訟等產生的律師服務費,憑委托合同、發票即可主張;
誤工費:受害人因參與訴訟、配合調查導致誤工的,按其收入標準和實際誤工天數計算(如職工按工資標準、個體工商戶按平均收入計算);
交通食宿費:受害人往返法院、鑒定機構、公安機關產生的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憑票據實報銷;
鑒定費、公證費:為核實虛假證據(如偽造的合同、借條)申請司法鑒定的費用,為固定電子證據(如聊天記錄、轉賬流水)進行公證的費用;
其他合理費用:如訴訟保全費、擔保費、翻譯費等,需與虛假訴訟維權直接相關且有合法憑證。
3. 賠償責任的承擔方式
單獨責任:單方實施虛假訴訟(如單獨捏造債權起訴)的,由行為人單獨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連帶責任:多人惡意串通實施虛假訴訟(如債務人和第三人串通虛構債務),構成共同侵權的,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受害人可要求任一行為人全額賠償;
補充責任:訴訟代理人、證人、鑒定人等與他人通謀參與虛假訴訟的,按其過錯程度承擔補充賠償責任,情節嚴重的構成共同犯罪。
周軍律師提醒,虛假訴訟的維權難度較大、程序復雜,證據收集與法律適用專業性強,建議受害人盡早咨詢專業律師,制定個性化維權方案,避免因程序不當、證據不足導致維權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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