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指研究院最新發布《重磅!嚴控房地產開發用地》。
近日,為進一步做好“十五五”規劃重點建設項目的要素保障工作,自然資源部、國家林業和草原局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做好自然資源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資發〔2026〕38號),內容涵蓋13個方面,涉及新增建設用地供給、城市更新用地等方面。
1、健全增存掛鉤機制,盤活存量的重要性進一步提升
原文:對實現“一張圖”聯網的省(區、市),實施建設用地規模規劃期總量管控機制,由省級人民政府統籌使用“十五五”新增建設用地指標。各省(區、市)要建立健全新增建設用地與存量建設用地盤活掛鉤機制,年度新增城鄉建設用地原則上不得超過盤活存量土地面積。
【中指解讀】一方面,對實現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聯網的省份,由省級政府統籌“十五五”新增建設用地指標,從省級層面把控建設用地總規模,將限制建設用地的無序擴張,也將對房地產用地產生間接約束,同時增加了省內建設用地的統籌調節靈活度,有利于保障更為迫切的建設用地需求;
另一方面,要求各省年度新增城鄉建設用地原則上不得超過盤活存量土地面積,即新增城鄉建設用地原則上要“先盤活、再新增”,新增建設用地規模不能比盤活存量土地(如閑置、低效、批而未用的土地等)規模多,推動地方優先利用存量建設用地,有利于推動建設用地的節約集約利用。本次政策導向較為鮮明,新增建設用地指標向盤活存量傾斜,用增量倒逼存量低效用地盤活利用,推動城市內涵式發展。
根據中指不完全統計,截至2026年2月末,全國28個省市已公示的擬使用專項債收購閑置存量土地的總金額超7700億元,專項債實際發行超3350億元,占比約43%。
2、嚴控新增建設用地用于經營性房地產開發,預計未來房地產開發更依賴于存量盤活、城市更新等路徑
原文:新增建設用地優先保障重大項目建設和民生事業發展,原則上不用于經營性房地產開發。
【中指解讀】本次對房地產用地進行了剛性約束,在嚴控新增建設用地用于經營性房地產開發的同時,“原則上”也體現出留有余地,引導資源向產業、民生等方面傾斜,整體與當前房地產控增量、去庫存、優供給的思路較為一致,有利于改善房地產供求關系。預計未來房地產開發用地新增供給或受限,行業將更依賴存量盤活、城市更新等路徑獲取開發資源,在此過程中,企業應加大城市更新、舊改、低效用地再開發布局,積極探索存量盤活模式。
基于現有的理論和實踐經驗,中指研究院能夠為各地政府、廣大城市更新服務商提供“十五五”城市更新業務專項規劃研究、城市更新發展調研報告、城市更新評價指數研究、城市/企業城市更新發展報告/白皮書、城市更新企業對標研究、城市更新月度/季度/年度報告、城市更新項目測評等服務。
3、突破零星土地用地審批限制,為城中村改造提供政策支持
原文:城中村改造中涉及到的邊角地、夾心地、插花地等零星土地(面積原則上不超過項目總面積10%),保障性住房、公用設施營業網點和零售商業等涉及民生保障的,可辦理新增用地審批和供應。
【中指解讀】本次政策進一步放松零星土地的用地審批限制,允許城中村改造中的零星土地用于民生保障類的房地產配套,有利于解決城市更新中零散土地難以開發利用的痛點,對城中村改造帶來利好,也進一步表明土地資源向保障性住房、民生配套傾斜。
4、簡化城鎮開發邊界內征地流程,有望為城市更新提速
原文:在國土空間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內,因成片開發征收土地的,不再單獨編制土地征收成片開發方案。
【中指解讀】此前,在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內搞成片開發,必須單獨編制《土地征收成片開發方案》,報省級政府審批,明確公益性用地比例、開發時序、效益評估等,一般方案編制與審批周期較長。本次政策大幅簡化了城鎮開發邊界內成片開發的征地審批流程,直接利好城市更新、城中村改造、保障性住房項目等的落地速度,進一步激活城鎮存量空間。
38號文是“十五五”開局之年針對重點建設項目強化自然資源要素保障的重要政策文件,其中涉及房地產的核心內容為:新增建設用地原則上不用于經營性房地產開發,強化新增建設用地與存量盤活掛鉤,簡化城鎮開發邊界內成片開發征地流程,支持城市更新與保障性住房等用地。整體上嚴控商品房新增用地、鼓勵存量盤活與城市更新,資源向民生類需求傾斜,推動房地產向存量提質、服務民生的方向側重。
責編:李霞
編審:莫 非
監制:張立果
出品:城樓網/城樓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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