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出生的男子王某只有初中文化,且無固定職業,還曾因犯搶劫罪被判刑。2023年1月,他通過網絡與女子潘某相識,王某隨后隱瞞自己已有女友的事實,還謊稱自己父親“承包了鐵路工程”等,與潘某確定男女朋友關系。交往過程中,王某以各種理由騙取了潘某及潘某母親250多萬元,用于租高檔車、打賞主播、買手機、日常消費等揮霍殆盡。
紅星新聞記者近日從裁判文書網了解到,一審法院黑龍江省巴彥縣人民法院以犯詐騙罪,判處王某有期徒刑12年9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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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
一審判決書顯示,公訴機關黑龍江省巴彥縣人民檢察院指控,2023年1月,被告人王某與被害女子潘某通過網絡相識,王某隱瞞自己已有女友的事實,對潘某謊稱單身,并謊稱家里安排自己在某單位掛職,且父親在鲅魚圈某公司還承包鐵路工程,之后二人確定為男女朋友關系。在交往過程中,王某先后編造三亞公司有一臺蘭博基尼車可以拖回出租賺錢但需要拖車費、其父親挪用公款被拘留需要用錢等各種虛假事由,多次騙取潘某及其母親為其轉賬。至2024年11月,王某騙取潘某及其母親共計人民幣251.9萬余元。而王某將上述錢款用于租高檔車、打賞主播、買手機、日常消費等揮霍殆盡。
后經偵查,被告人王某于2025年3月24日被公安機關在遼寧省錦州市抓獲。王某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犯罪事實及量刑建議均無異議,且簽字具結,開庭審理過程中亦無異議。
一審法院認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公訴機關的指控罪名成立,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王某在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以及庭審過程中自愿認罪認罰,對其可從寬處理。王某到案后,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對其可從輕處罰。其指定辯護人的相關辯護意見,與法院查明的事實一致,予以采納。公訴機關量刑建議適當,法院予以采納。
一審法院黑龍江省巴彥縣人民法院以被告人王某犯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2年9個月,并處罰金30萬元。同時責令被告人王某退賠被害人潘某、潘某母親人民幣251.9萬余元。
紅星新聞記者 付垚 實習生 陳哲雅
編輯張尋 審核 高升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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