纏訟近八年的國民黨舊中央黨部大樓追征案,今日(11日)迎來最終定讞。臺灣“最高院”就國民黨提起的上訴作出判決,駁回“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簡稱“黨產會”)的上訴,維持更一審法院的逆轉判決,認定國民黨勝訴,無需繳回11億余元新臺幣。此判決為終審判決,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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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起案件的源頭可追溯至2018年7月,“黨產會”認定國民黨于1990年取得的臺北市中山南路11號建筑物(即舊中央黨部大樓)屬于“不當取得財產”,并處以11億3972萬9956元新臺幣的價額追征。當時“黨產會”的理由是,該財產的取得方式“違反政黨本質”且“悖于法治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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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該土地及建筑物已于2006年出售給張榮發基金會,且原建物已拆除重建,無法返還,“黨產會”遂決定從國民黨的其他財產中追征等值價額。國民黨對此處分不服,隨即提起行政訴訟,開啟了漫長司法程序。
案件在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的一審中,國民黨敗訴。但國民黨繼續上訴至“最高院”,后者在2024年認為,原判決對于如何計算追繳價額及認定不當黨產的事實尚有未明之處,存在再調查的必要,因此將全案發回臺北高等行政法院進行更審。
在更一審中,法院作出了關鍵性的逆轉判決。法官認為,國民黨在1990年承購該筆土地及建物時,交易價格并未恣意壓低,難以認定為“顯不相當之對價”。更重要的是,“黨產會”在處分書中,對于如何具體認定國民黨是以“交易時顯不相當之對價”取得該財產,始終未能提出明確且具體的說明。
此外,法院也查明,該土地及建物在2006年即已售予張榮發基金會,并在“黨產條例”于2016年公布施行后一年內依法完成申報。換言之,在“黨產條例”生效時,該筆資產早已不屬于國民黨所有。
基于上述理由,更一審法院判決撤銷“黨產會”的處分,國民黨無需繳款。今日“最高院”的判決,駁回了“黨產會”的上訴,維持了更一審的見解,使國民黨在本案中獲得最終勝利。
對于此判決結果,“黨產會”方面表示,由于尚未收到判決書,將待詳細審閱后,再對外說明。而國民黨則發表聲明,對此結果表示歡迎。國民黨指出,法院的最終判決再次證明,“黨產會”過去多年以政治目的為導向,進行“先定罪、再找理由”的政治辦案模式,終究禁不起司法檢驗。國民黨強調,本案事實清楚,交易過程合法,資產早已易主,但“黨產會”仍強行追征,顯屬濫用權力。如今司法還以公道,也呼吁當局正視問題,停止將行政機關作為政治斗爭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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