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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個離職多年的同事忽然發消息,讓退還當年隨禮的200元!
看到這新聞,覺得挺有意思。還真有這樣的人?是多缺錢,才會提出這種要求,實在讓人笑話。
一般來說,隨禮本是自愿行為,暗含著人情往來的意思。
日后,彼此遇到結婚、生日、升學、喬遷、喪葬等事,互相隨禮,便是有意愿繼續往來。
若有一方終止來往,說明關系已斷,從此君子之交淡如水即可,沒必要專門討回以前的隨禮。
我覺得,這種事拿出來說,實在有失風范。呵呵,你覺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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