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勝訴案例:離婚糾紛
辦案律師:許媛玥律師
案件結果:協議離婚
01 案情簡介
矛盾重重,閃婚閃離,委托律師止噩夢
2025年6月,委托人張女士與王先生經人介紹相識并迅速閃婚。婚前,男方向張女士支付了包括“五金”在內的彩禮及購車款,共計約30萬元。然而,新婚的喜悅并未持續太久。婚后張女士逐漸發現,王先生的工作性質頗為“擦邊”,且個人作風極為不端。
在短暫的婚姻存續期間,張女士發現王先生不僅多次出入商務KTV等娛樂場所,更有聚眾賭博、與異性發生不正當關系等惡習。張女士在收集相關證據時被發現,證據遭男方銷毀,雙方矛盾自此激化。隨后,婚姻進入淡漠期。后來,王先生發現張女士平板中存有與其他異性的合影照片,便以此為借口,不僅威脅要散播張女士的隱私,還對張女士施加了暴力行為。面對人身安全與名譽的雙重威脅,張女士徹底死心,毅然決定委托律師,希望通過法律途徑盡快結束這段噩夢般的婚姻。
02 辦案經過及結果
七改協議,全程陪同,冷靜期內護周全
接受委托后,律師迅速對案情進行了梳理,考慮到訴訟周期長、成本高的因素,制定了一套“以打促談、取證先行”的訴訟策略。
第一步:固定家暴證據,奠定談判基礎
鑒于張女士提到已經遭受了男方的暴力威脅,律師意識到這是維權的最佳切入點。當即建議張女士不要猶豫,立即前往派出所報警,并做了詳細的筆錄。警方的出警記錄和回執單,成為了證明男方存在過錯以及雙方感情確已破裂的關鍵證據。同時,這一舉動也讓男方意識到,張女士背后有專業法律團隊支持,其囂張氣焰有所收斂。
第二步:艱難談判,七次修改協議
在掌握家暴證據后,律師協助張女士與男方正式就“離婚”事宜展開談判。男方不分時段、不間斷的對女方進行言語攻擊和騷擾,女方數次崩潰,律師全程協助溝通。男方提出極為苛刻的條件:要求張女士全額返還結婚時支出的30萬元(包括“五金”和購車款)。為了盡快擺脫這段婚姻,張女士同意了這個方案。律師據此擬定了《離婚協議書》。
然而,在首次預約離婚登記前,男方多次反復,不斷提出新的附加條件。面對男方的出爾反爾,律師團隊展現出了極大的耐心與專業度,逐一分析條款的法律風險,在與張女士充分溝通并取得授權后,前后根據男方無理要求與張女士的底線,修改協議多達7次,最終在雙方即將登記前達成了一致意見。
第三步:陪同離婚、搬家,專業取證防后患
首次前往民政局申請離婚登記當天,張女士提出,因懼怕男方再次施暴,且計劃當天搬離共同住所,希望律師能陪同辦理并協助搬家。考慮到委托人的人身安全及分居起算點的法律意義,律師全程陪同。在協助搬家過程中,律師敏銳地對“開始正式分居”的狀態進行了拍照、錄像取證,為應對萬一離婚冷靜期內出現變數做好了充分準備。
第四步:冷靜期后完美收官
30天離婚冷靜期過后,律師再次陪同張女士前往民政局。領取離婚證前,男方再次就協議提出異議。此時,張女士在律師的現場分析下,同意了最后一處無傷大雅的修改。最終,雙方簽署了最終版的離婚協議,并順利領取了離婚證。張女士在律師的保駕護航下,不僅成功解除了婚姻關系,更在全程中確保了人身安全和隱私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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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金訴說法
本案雖然以協議離婚方式結案,未進入訴訟程序,但其中涉及的法律問題極具科普價值。
1、彩禮返還
本案中,男方主張全額返還30萬元彩禮及購車款。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彩禮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離婚時彩禮是否返還,主要考量因素包括:是否辦理結婚登記、共同生活時間長短、彩禮數額、是否有孕育子女、是否存在過錯等。本案中,雙方已登記結婚且共同生活數月,原則上不符合全額返還彩禮的法定條件。但由于購車款和“五金”屬于大額支出,且女方為了快速離婚、擺脫糾纏,自愿接受返還條件是其在法律允許范圍內對自己權利的處分。需提醒大家,若無特殊情形(如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已登記結婚并共同生活的,離婚時一般無需全額返還彩禮。
2、隱私信息保護
男方發現女方手機中的照片后,以散播隱私相威脅,這不僅僅是道德問題,更是法律紅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如果男方真的將女方的隱私照片對外散播,情節嚴重的,甚至可能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或侮辱罪。面對此類威脅,當事人應果斷報警,切勿因害怕隱私暴露而一味妥協。
3、家庭暴力應對
本案中,律師建議第一時間報警是極為關鍵的一步。家暴證據不僅是離婚的理由,也是爭取損害賠償(包括精神損害賠償)的依據。報警記錄、告誡書、傷情照片、醫院診斷證明等都是有效證據。如果面臨持續的暴力威脅,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離婚不僅是情感的切割,更是利益的博弈與人身安全的保衛戰。本案中,張女士之所以能在被威脅、被家暴的困境中順利脫身,關鍵在于及時委托律師,通過固定證據、專業談判、謹慎履約,將法律風險化解于未然。當婚姻走到盡頭,理性的法律思維往往比情緒的宣泄更能保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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