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觀察者網專欄作者 關心】
今天,一部被外界評價為“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新法”正式審議通過。《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是繼《民族區域自治法》之后,我國通過的又一部涉及民族問題的全國性法律。
新法最大的亮點,就是堅持正確的中華民族歷史觀,把是否有利于強化中華民族的共同性、增強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作為首要考量,簡而言之,新法讓“石榴籽”抱得更緊了。
西方媒體敏銳地捕捉到了這一點,英國《金融時報》在本次全國人大審議前就評價道,這是一部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新法,《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要求少數民族地區以普通話作為主要教學語言,“顛覆了延續幾十年的政策”。新法第十五條規定,國家全面推廣普及國家通用語言文字,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妨礙公民學習和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以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為基本的教育教學用語用字。國家推動學前兒童學會普通話、完成義務教育的青少年能夠基本掌握國家通用語言文字。而此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的規定是,招收少數民族學生為主的學校班級和其他教育機構,有條件的應當采用少數民族文字的課本,并用少數民族語言講課;根據情況從小學低年級或者高年級起開設漢語文課程,推廣全國通用的普通話和規范漢字。兩相比較可以看出,新法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推廣方面作出了更為明確、更加積極的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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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西藏阿里地區札達縣九年一貫制學校,初三(2)班學生起立回答老師次仁曲加的問題。 新華社記者 孫瑞博 攝
這一變化十分必要,也十分關鍵。調查數據顯示,2020年全國仍有近1/3省區市普通話普及率低于80.72%的全國平均水平,主要集中在我國中西部,特別是民族地區。語言是交流、融合的基礎,推廣和普及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有助于加強各民族文化的交流和融合,促進各民族之間的相互理解與尊重。語言被稱為“觀察心靈的窗口”,如果連語言都難以互通,人心相通也就無從談起。
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本就是中華民族形成與發展的歷史常態。進入新時代,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已經成為黨的民族工作的主線。在這樣的背景下,通過法律形式進一步鞏固民族團結、推動共同體建設,既是順應歷史趨勢,也是回應現實需要。
境外一些反華勢力對這部法律的攻擊與抹黑,其實并不令人意外。他們長期試圖在民族問題上做文章,企圖離間中國各民族之間的關系。某種意義上說,這種氣急敗壞的反應,恰恰從側面證明了立法的必要性和現實意義。與此同時,網絡上一些鼓噪所謂“1644史觀”的聲音,也有必要認真讀一讀這部法律所傳遞的理念。中華文明的發展從來不是單一族群的歷史,而是在不斷交流、融合與發展中形成的文明共同體。極端的“朝代粉”忽視了中華文化開放包容的本質,也忽視了民族融合這一貫穿中國歷史的大趨勢。
從更長的歷史視角看,中華民族從來不是一個封閉、靜止的概念,而是在長期交往交流交融中不斷形成、壯大的共同體。無論是語言互通、經濟往來,還是文化互鑒,背后都在不斷強化一種更深層的認同——我們是命運與共的中華民族。今天通過的《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正是把這種歷史經驗與時代需要上升為制度安排。
石榴籽抱得更緊,不只是一個形象比喻,更意味著中國這個統一多民族國家的根基更加牢固。在百年未有之大變局中,這種制度化的團結與認同,本身就是中國穩定發展的重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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