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場突如其來的重病,一筆在彌留之際被轉走的大額存款,讓一個再婚家庭的矛盾在親人離世的悲痛中徹底爆發。丈夫去世前夜,妻子將他銀行卡中的60余萬元轉給了自己的親戚。這筆錢,究竟藏著怎樣的隱情?是合法的債務清償,還是蓄意的財產轉移?近日,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法院審結了這起案件。
病床前的最后一筆轉賬
2022年1月,被繼承人張某丙的生命走向了終點。在他去世的前一天,妻子王某從其銀行賬戶中,將60余萬元轉給了自己的妹夫李某。
這一舉動,引起了張某丙與前妻所生子女張某甲、張某乙的質疑。他們認為,父親尚在病危,繼母王某此舉顯然是在轉移屬于父親的財產,意圖減少他們作為子女可繼承的遺產份額。多次溝通無果后,兄妹兩人一紙訴狀,將王某和李某告上了法庭。
是“還債”還是“財產轉移”?
是“還債”還是“財產轉移”?法庭上,雙方各執一詞,展開激烈交鋒。
原告張某甲、張某乙認為,父親去世前一天,意識狀態已很差,此時繼母王某轉走如此巨款,完全不合常理。這筆錢屬于父母的夫妻共同財產,其中一半是父親的遺產。繼母王某的行為嚴重侵害了他們的合法繼承權,要求王某和李某返還其應繼承的份額。
被告王某辯稱,這筆轉賬是為了歸還妹夫李某的購房款。她解釋,2017年,李某想購買她名下的一套房屋,曾分多次從新疆攜帶大量現金來滬交給她,累計約55萬元。因為自己不太會操作銀行卡,便將現金存放在家中,直到2018年才存入銀行。后來因丈夫病重,房屋一直沒過戶,在丈夫去世前,她覺得應該把這筆錢還了,于是就連本帶息轉給了李某。
被告李某的陳述與王某基本一致,堅稱這筆錢是自己多年來出借給姐姐一家的錢款,后來轉為購房款,自己只是收回欠款。
法院抽絲剝繭,戳破謊言
面對雙方截然不同的說法,法院并未輕信任何一方,而是對證據和陳述進行了嚴格審查。最終,被告王某和李某的說法因存在諸多疑點,未能獲得法院的采信。
關于60萬元存款的性質,法院明確,這筆60余萬元的存款,產生于王某與張某丙的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依法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轉賬是否可以認定為被繼承人的本意?法院認為,根據醫院的《死亡小結》記載,張某丙在去世前兩天入院時,已處于“神志欠清”狀態。在其生命垂危、意識不清的情況下,妻子王某單方面將大額夫妻共同財產轉出,顯然無法認定為是基于張某丙的真實意愿。
關于轉賬行為本質的認定。針對被告王某和李某關于“購房款/借款”的解釋,法院進行了嚴格審查,發現其說法存在諸多疑點。首先,雙方聲稱有大量現金往來,但對于如此大額的資金流轉,卻無法提供任何借條、收據或轉賬記錄等書面憑證。其次,李某自稱工薪階層,其收入水平與所稱的數十萬元出借能力明顯不符。而其所述多次從新疆遠赴上海、攜帶大額現金進行交付的方式,也與正常的交易習慣相去甚遠。第三,王某自稱“不太會用銀行卡”,所以收現金、存現金。但法院查明,其銀行賬戶存在多筆存取款交易記錄,這一說法與事實明顯不符。
綜上,閔行區人民法院認為,被告王某在丈夫張某丙病危、意識不清之際,將大額夫妻共同財產轉出,且無法給出合理解釋。該行為實質上是單方面處分夫妻共同財產,侵害了其他繼承人對張某丙遺產的合法權益。因此,法院依法判決王某需將張某甲和張某乙可繼承的錢款部分予以返還。
王某不服,提起上訴。經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審理,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該案現已生效。(文中當事人均系化名)
來源 | 新民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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