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紅星新聞記者從裁判文書網獲悉,吉林省琿春林區基層法院審理了一起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案件,被告人孫某彥因犯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追繳違法所得5萬元,收繳涉案的兩顆虎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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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
2025年3月,孫某彥明知虎系國家重點保護動物,仍將放在張某(另案處理)松原市家中的兩顆疑似虎牙制品,以5萬元的價格非法出售給何某(另案處理)。同年3月17日,孫某彥收到何某向其銀行卡轉賬的5萬元,并與何某約定到安圖縣二道白河鎮取貨。孫某彥還未將兩顆疑似虎牙制品交付給何某,便被公安機關查獲。經鑒定,涉案物品為食肉目貓科虎的犬齒。
法院審理后認為,孫某彥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規定,非法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其行為已構成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
鑒于孫某彥在實施出售行為過程中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對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孫某彥到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系坦白,可以從輕處罰;孫某彥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寬處理。
虎系國家一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一顆虎牙,是虎嘯山林的生存利刃,更是生物多樣性的珍貴密碼。每一顆虎牙的背后,都伴隨著非法獵殺的血腥。沒有買賣,就沒有傷害,虎牙交易行為不僅嚴重威脅了老虎種群的生存繁衍,更破壞生態平衡與生物多樣性,依法應予嚴懲。
最終,孫某彥因犯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追繳違法所得5萬元,收繳涉案的兩顆虎牙。
紅星新聞記者 王明平
編輯郭宇
審核 何先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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