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3月12日),重慶市教委聯合相關市級部門正式印發《關于在全市中小學探索實施春秋假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標志著重慶中小學春秋假政策從今年起正式落地。
每年4至5月、11月各一次
《意見》明確,春秋假每學年各安排一次,原則上在4至5月,11月,每次時長建議2至3天,可與法定節假日、周末、少數民族節慶日、運動會、勞動周等相銜接。具體時間由各區縣結合氣候特點、教學規律、群眾需求和社會活動統籌確定,經屬地政府同意后發布,全市不搞“一刀切”。
實施范圍以小學、初中錯峰安排為重點,鼓勵有條件的高中試行,幼兒園可參照執行。
假期中嚴禁布置書面作業
嚴禁返校即考試
為確保春秋假回歸“休息放松、接觸自然、體驗社會、鍛煉能力”的核心定位,《意見》提出四條“嚴禁”——
嚴禁布置書面作業,學校不得在春秋假期間布置任何形式的書面家庭作業;讓學生過個輕松假。
嚴禁返校后立即組織考試,避免孩子放得不愉快。
嚴禁違規補課,嚴禁學校以開放自習場所、提供托管服務等名義違規集體補課或上新課;避免各校“內卷式”補習加重家長焦慮。
嚴禁變相培訓,嚴禁春秋假期間面向中小學生組織各類隱形變異的學科類培訓。學校不統一組織或變相引導開展研學實踐、夏(冬)令營等集體活動,真正把時間留給孩子。
優先滿足有未成年子女的職工調休、補休
針對家長普遍關注的“孩子看護難”問題,《意見》提出三項舉措——
校外方面,要求各區縣充分利用少年宮、青少年之家、文化館、婦女兒童活動中心等場所,就近就便提供公益托管服務和豐富多彩的文體活動。
校內針對家庭困難、無人看護等確有需求的學生,學校開放校園,安排值守教師,提供無償托管服務。
《意見》還明確提出,積極引導、支持和鼓勵用人單位采取彈性休假、錯峰休假等人性化舉措,優先滿足有未成年子女的職工調休、補休。
(來源:央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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