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荷蘭,政府對面向公共地方的攝像器材有嚴格的規定,如錄像的保存時間不能過長。但是,數萬名可視門鈴用戶保存錄像的時間過長。據荷蘭海爾德蘭廣播公司(Omroep Gelderland)的調查顯示,三分之一拍攝公共道路并已在警方專門登記的門鈴攝像頭,其錄像保存時間超過了“絕對必要”的時長。這危及了隱私法規。
據調查研究機構Multiscope稱,荷蘭共有160萬個門鈴攝像頭。其中超過35萬個已在警方的“攝像頭錄像”(Camera in Beeld)登記冊中登記。當警方搜尋竊賊或其他犯罪分子時,攝像頭所有者,包括公司機構和個人會提供錄像。
兩年前,荷蘭公共廣播公司BNR曾報道,警方甚至可以強制可視門鈴用戶交出錄像。
在登記冊中登記的用戶需要說明攝像頭的安裝位置、是否拍攝公共道路以及錄像的保存時長等信息。
問題的關鍵就在于此,根據隱私法,公共道路的錄像保存時間不得超過絕對必要的期限。萊頓大學法律與信息社會學教授茲文內(Gerrit-Jan Zwenne)表示,“具體保存期限視情況而定,但通常最長為28天。你還必須能夠證明,為什么要保存這么長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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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28天也是警方對已登記攝像頭的用戶設定的最長保存期限。但同樣的登記數據顯示,三分之一拍攝公共道路的私人用戶會將錄像保存超過28天。
一位職業是卡車司機的用戶認為沒問題:“我知道我的門鈴攝像頭不能拍攝道路,但警方卻模棱兩可。與此同時,他們卻很樂意我這么做,因為如果路上發生了什么事,他們會來索要錄像。”
荷蘭警方的杰特·霍爾圖斯(Jet Holtus )證實說:“登記冊有助于我們進行調查。”公民因此可以為破案做出貢獻,因為圖像經常被用作破案的線索和證據。
但霍爾圖斯說:“監控圖像的保存期限并非警方的職責,而是荷蘭數據保護局的職責。”
荷蘭數據保護局(AP)發言人馬克·申克爾(Mark Schenkel )證實,圖像的保存期限不得超過必要期限。但他同時也認為,警方應該更加明確:如果公眾沒有得到警方提供的充分信息,可能會給人一種錯覺,荷蘭數據保護局認為數據保存期限并不嚴格。
然而,監管機構并未采取行動。去年,荷蘭數據保護局收到了550起關于門鈴攝像頭的投訴。但至今為止,還沒有人因此被罰款。
民間隱私保護組織“自由碎片”(Bits of Freedom)的洛特·豪溫( Lotte Houwing )認為,這存在問題:“三分之一的攝像頭超過了保存期限,我并不感到驚訝,但這仍然令人擔憂。”
她認為,警方正在利用這種不明確的規定: “這樣一來,法律保障措施就被規避了,公共場所仍然可以被大規模拍攝。因此,我們認為警方應該停止使用登記冊。”
屬于綠黨工黨聯盟的國會議員芭芭拉·卡特曼(Barbara Kathmann )將向部長提出這個問題。她說:“不幸的是,我們在法定數據保留期限方面經常看到這種情況。電訊公司Odido 的數據保留時間也遠遠超過了必要期限,并帶來了所有相應的后果。與此同時,我們社區的監控設備越來越多,我們需要更好的法律來始終保護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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