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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9日,重慶宇隆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深交所遞交的創業板IPO申請已進入已問詢階段,公司計劃募集資金10億元,保薦機構為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律師事務所為北京市中倫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為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定位
宇隆科技,公司位于重慶市,是一家專注于新型半導體顯示面板領域的智能控制卡及精密功能器件相關產品的研發、生產及銷售,致力于成為我國智能控制領域最有價值的企業。報告期內,公司主要產品系LCD、OLED等新型半導體顯示面板專用智能控制卡及其PCBA制造服務,并圍繞半導體顯示面板產業為核心應用領域配套顯示用精密功能器件類產品,終端應用主要為平板電腦、筆記本電腦、顯示器、中大尺寸電視、手機、智能穿戴等消費電子領域。
主要財務數據
報告期內(2022年至2025年上半年),宇隆科技的營業收入分別為7.49億元、6.98億元、10.95億元、5.97億元;凈利潤分別為6683.86萬元、7572.08萬元、1.21億元、7032.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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細分產品收入
宇隆科技的主營業務收入按產品或服務分類情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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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利率情況
宇隆科技的產品毛利率情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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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五大客戶
宇隆科技的前五大客戶情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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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五大供應商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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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競爭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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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同行可比公司競爭情況
宇隆科技與可比公司對比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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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情況:
截至本招股說明書簽署日,王亞龍直接持有公司42.30%股權,為公司的控股股東;王亞龍、李紅燕夫婦合計控制發行人74.16%股權,為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報告期內,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均未發生變更。
第一輪問詢函中的問題
關于營業收入變動與主要客戶申報材料顯示:(1)報告期內,公司主營業務收入分別為74,765.45萬元、69,418.85萬元、109,302.06萬元和59,680.03萬元。受消費電子市場需求波動、半導體顯示面板行業景氣度等因素影響,2023年公司收入規模有所減少,2024年隨著下游半導體顯示面板廠商客戶需求顯著提升,公司業績規模同步回升。(2)公司主要產品為顯示用智能控制卡和顯示用精密功能器件,主要應用于平板電腦、筆記本電腦、顯示器、中大尺寸電視、手機、智能穿戴等消費電子領域。報告期內,顯示用智能控制卡和顯示用精密功能器件收入變化不一致,2023年發行人營收下降但顯示用精密功能器件收入仍維持增長。(3)半導體顯示面板技術存在由LCD向OLED等新技術演進的趨勢,OLED技術已實現廣泛的商業化應用,LCD顯示面板市場增速放緩,公司應用于LCD技術產品的收入金額超過5億元,占比50%以上。(4)報告期內,公司客戶集中度較高,前2大客戶京東方、和輝光電銷售占比超80%,前5大客戶銷售占比超90%。報告期內,發行人新增大客戶包括深天馬、廣州國顯等。(5)報告期內,發行人境外銷售收入系公司通過深加工結轉模式進行生產和銷售產生的收入,各期收入金額分別為5,340.35萬元、4,877.61萬元、2,597.74萬元和887.59萬元。(6)報告期內,發行人其他產品收入分別為265.89萬元、1,389.76萬元、2,227.87萬元和1,483.60萬元,呈逐年快速增長趨勢。
請發行人披露:(1)區分主要產品類型,結合銷售單價、銷量、對應客戶等變動情況及原因,分別說明報告期內公司收入變動的具體原因;公司產品銷售與主要客戶業績、下游半導體顯示面板銷量及同行業可比公司的匹配情況,分析存在的差異及形成原因。(2)區分終端應用產品,分別列示報告期內收入金額、占比及變動情況,并說明與最終消費領域的產品市場變動情況、行業發展態勢等的匹配性,公司產品銷售及下游客戶需求是否存在明顯的周期性變動。(3)OLED、MiniLED等其他技術路線對LCD產品迭代、替代的可能性,報告期內下游客戶LCD產品出貨量的變動情況,公司LCD產品是否存在需求下滑的風險,公司的應對措施及其有效性。(4)前五大客戶及主要新增客戶的合作情況,包括但不限于合作歷史(接觸、產品認證、驗廠、簽訂協議等時點)、合同類型、銷售產品類型等。(5)其他產品收入的具體情況,包括產品構成、對應客戶、銷售單價、毛利率等,報告期內持續快速增長的原因。(6)報告期內深加工結轉模式的具體情況,包括對應客戶、銷售產品類型、毛利率等,銷量及收入規模變動的原因及合理性。
關于發行人與萊特光電
申報材料顯示:(1)除發行人及子公司外,發行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近親屬直接或間接控制56家企業,其中萊特光電等19家企業實際從事或擬從事生產經營活動。萊特光電及其子公司的主要產品為OLED終端材料和OLED中間體,發行人認為萊特光電與發行人在主營業務、主要產品、生產工藝等方面均不存在相同或相似之處,相關業務與發行人不具有替代性、競爭性和利益沖突。(2)發行人認為已擁有獨立的銷售和采購渠道、獨立的銷售和采購團隊,不存在與關聯方重合或混用人員的情形,并擁有獨立的財務、生產、人力等系統,不存在與關聯方共用系統的情形,亦不存在同業競爭的情形。
請發行人披露:(1)萊特光電OLED終端材料和OLED中間體產品的具體情況,包括但不限于產品具體細分品類、對應原材料和生產供應、物理形態、下游應用場景及形態、終端產品、各期銷售金額等,逐個品種說明萊特光電產品是否與發行人產品存在替代性、競爭性、是否有利益沖突。(2)詳細梳理發行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近親屬控制企業主營業務和經營情況,進一步說明發行人與發行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近親屬直接或間接控制56家企業之間業務及人員、財務、機構獨立性情況、具體體現及相關內控制度建立情況,發行人與萊特光電等主體是否存在ERP系統混合使用的情況,發行人擬采取的保持獨立性的具體措施。(3)結合前述問題,根據中國證監會《證券期貨法律適用意見第17號》關于同業競爭的判斷原則及核查要求,說明發行人與萊特光電業務是否構成同業競爭,是否構成發行人本次發行上市的法律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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