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某實業公司以員工李XX在職經營競爭公司致損失為由,索賠48萬業務收入及財產損失。李XX委托李佳瑩律師應訴。律師深入分析證據,精準抗辯。仲裁委采納意見,僅支持100元手機維修費,駁回其他索賠。
"在當今社會,勞動糾紛時有發生,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矛盾日益凸顯。一些用人單位可能會憑借自身優勢地位濫用訴權,向勞動者提出高額索賠。在這樣的背景下,專業律師的介入對于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至關重要。李佳瑩律師自2021年執業以來,在勞動糾紛領域積累了豐富的經驗,此次代理的案件便是其專業能力的有力證明。
深入分析索賠主張
接受委托后,李佳瑩律師對申請人公司的全部主張及證據進行了細致梳理。她發現公司索賠金額巨大且證據基礎薄弱,這為后續的抗辯工作找到了突破口。
針對“競業行為”抗辯
在仲裁庭審中,針對“競業行為”指控,李佳瑩律師指出雙方未簽訂競業限制協議,勞動者在未違反相關義務的情況下,從事其他勞動或投資不違法,公司將關聯公司存在等同于“違反規章制度”缺乏法律依據。
擊破“重大損失”主張
對于“重大損失”主張,公司提供的《服務合同》復印件無法與原件核對,且簽章、簽名不清晰,無法證明與李XX的關聯性及因果關系。李佳瑩律師強調這屬于商業風險,公司不應將經營風險轉嫁給勞動者。
明確財產損失責任
關于手機維修費和配件損失,李XX認可手機屏幕損壞愿擔責,但對于公司單方提出的配件清單及高額損失,李佳瑩律師指出公司無法證明交付、價值和損壞情況,該主張缺乏事實基礎。最終仲裁委采納律師意見,作出合理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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