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注冊資本僅5.9億元的縣域農商行,五年前豪擲19.5億購入416畝住宅用地,如今卻被證實土地至今未開發。與此同時,該行因違反反洗錢規定近日收到央行罰單,合規內控問題接連浮出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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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億買地416畝閑置五年,違反兩年處置期限
公開資料顯示,2020年底至2021年底,山東臨清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臨清農商行”)曾在一年時間內購買了位于臨清的6宗土地,總面積為27.7693萬平方米(約合416畝),總成交價格高達19.5905億元,土地用途多為住宅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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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過去了,這些土地至今未進行任何開發。對于一家商業銀行而言,如此大規模的土地長期閑置,帶來的不僅是資金沉淀壓力,更涉及嚴重的合規性問題。
這一投資規模引發了業內廣泛關注。臨清農商行注冊資本僅為59053.475萬元,遠低于19.5億元的拿地金額。根據《商業銀行法》第四十三條明確規定,商業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得從事信托投資和證券經營業務,不得向非自用不動產投資或者向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投資,但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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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銀行業內人士指出,監管規定銀行固定資產投資通常不得超過實收資本的30%,雖然存在一定彈性空間,但臨清農商行19.5億的拿地金額與其5.9億元的注冊資本相比,明顯超出常規比例。若該行通過自有資金直接購地用于商業開發,則涉嫌違反上述法律規定。
更為關鍵的是土地處置期限問題。如果這些土地是通過處置抵押資產取得的,根據《商業銀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銀行因行使抵押權而取得的不動產,應當自取得之日起二年內予以處分。如今五年已過,土地仍未開發或處置,已明顯超過法定處置期限。
值得注意的是,2026年2月的拍賣公告顯示,臨清農商行正在處置部分資產——原山東神柱軸承滾動體有限公司的房屋構筑物及土地使用權,起拍價1403萬元。這一舉動或許印證了該行當前面臨的資產處置壓力。但當年那416畝住宅用地是否也將進入處置程序,目前仍不得而知。
分析人士認為,作為一家縣域農商行,416畝住宅用地閑置五年,不僅擠占了服務“三農”和小微企業的信貸資源,更帶來巨大的流動性風險和資產減值壓力。在當前房地產行業深度調整的背景下,當年19.5億的投資是賺是賠,答案已逐漸明朗——資金沉淀五年無法產生收益,還要承擔土地持有成本和潛在的資產貶值風險。
違反反洗錢規定:與身份不明客戶交易,多名高管被追責
就在市場對其土地閑置問題持續關注之際,臨清農商行再次因合規問題進入公眾視野。
2025年4月,中國人民銀行山東省分行公示的行政處罰信息顯示,山東臨清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存在 “違反賬戶管理規定”以及“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 兩項違法行為,被處以警告并罰款65.6萬元。
此次處罰呈現出典型的 “雙罰制” 特征——不僅機構被罰,相關責任人也未能幸免。處罰信息顯示,時任該行業務發展部總經理賈斌、時任業務發展部副總經理(主持工作)王某臣,因對銀行“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的違規行為負有直接責任,分別被處以1.5萬元罰款。
“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是反洗錢工作中的一條紅線。這意味著銀行在與客戶建立業務關系或辦理業務時,未能有效識別客戶身份,甚至可能為匿名、假名賬戶提供了交易便利。這直接削弱了反洗錢體系的基石,為洗錢、恐怖融資等非法活動留下了空間。
從責任人所在部門來看,業務發展部作為前臺業務拓展部門,其負責人同時被罰,說明該行在追求業務規模或效率的過程中,前臺的業務拓展與后臺的合規風控出現了脫節。
416畝住宅用地閑置五年未開發,疊加反洗錢違規遭監管處罰。對于這家縣域農商行而言,19.5億土地投資的損失已難以回避,合規經營缺失的代價也已真金白銀付出。在金融監管日益趨嚴的背景下,如何回歸本源、專注主業、筑牢合規底線,并妥善處置存量風險資產,將是臨清農商行管理層面臨的嚴峻考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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