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信用中國(遼寧沈陽)公示了沈陽市鐵西區城建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的行政處罰決定。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沈自然資鐵西罰決字2026年第001號顯示,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10月1日,沈陽市鐵西區城建開發有限責任公司未經批準擅自占用昆明湖街道高明村集體土地建設高明小區房屋,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第二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和第四十四條第一款“建設占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的規定,屬于非法占地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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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第七十六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1999年版)第四十二條和《關于印發的通知》(2008年1月1日施行)第三章第一節,沈陽市自然資源局責令其退還非法占用的2011.27平方米土地給高明村集體經濟組織;沒收非法占用的2011.27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并處罰款。對非法占用的灌溉水田2011.27平方米,處每平方米20元罰款:2011.27平方米×20元/平方米=40225.4元。
公開信息顯示,沈陽市鐵西區城建開發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于1998年,注冊資本2000萬元。
來源:齊魯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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