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說沖動一時爽,可這后果往往讓人后悔莫及,這不,有人就因為沖動,進了拘留所。大家要知道,酒后更得守住法律底線,千萬別因為一點口角之爭就把事情鬧大。畢竟 “打贏” 要坐牢,“打輸” 得住院,不管誰先動手,只要有暴力行為,都得付出法律代價。
就在近日,開遠市公安局碑格派出所辦理了一起結伙毆打他人的案件,好幾個人都被拘留了。當時呀,碑格派出所接到群眾報警,說在碑格鄉某KTV門口有人被打。接到報警后,派出所馬上組織警力趕到現場處理。
經過了解才知道,原來是楊某玉酒后和王某福發生了口角。這楊某玉一氣之下,竟然攜帶刀具,還邀約了周某意、周某文、周某君,一起對王某某進行毆打,結果把王某某打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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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法》的相關規定,開遠市公安局對周某意、周某文、周某君毆打他人的行為,分別給予行政拘留十日,并且還要各罰款一千元的處罰。而楊某玉呢,他既有毆打他人的行為,還非法攜帶管制器具,最后合并執行行政拘留十九日,同樣罰款一千元,同時那2把管制刀具也被收繳了。這下大家可得記住了,遇事千萬別沖動,法律底線不能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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