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崇州市民張某全因一筆85萬元地方舊債,以土地抵債獲法院與地方備忘錄雙重確認,卻遭遇職能部門“翻臉不認賬”,信訪回復與生效判決、地方備忘錄公然沖突,合法權益持續受損。
事件背景:地方舊債以地抵債,協議獲司法確認
2000年,原崇州市鄉鎮企業管理部門(現崇州市經濟科技和信息化部門)因無力償還張某全85萬元借款,雙方簽訂《協議書》,約定將崇州市崇陽鎮西河村一宗5728.9平方米(8.59畝)國有土地及地上建筑物作價抵償債務,并由該局負責辦理產權變更費用。
因歷史登記瑕疵,該宗土地使用權證于2014年被法院判決撤銷,2019年更正登記至崇州市經濟科技和信息化部門名下。為厘清權責,經濟科技和信息化部門于2022年向法院起訴,主張案涉《協議書》不成立、未生效,企圖推翻抵債約定。
2023年,崇州市、成都市兩級法院均判決駁回崇州市經濟科技和信息化部門訴訟請求,明確認定《協議書》合法有效。
地方協調:備忘錄明確解決方案
在司法確權基礎上,2025年3月4日,崇州市地方副市長主持專題協調會,崇州市經濟科技和信息化部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部門、市信訪部門及張某全夫婦共同參與,現場簽訂《關于研究解決張某全土地遺留問題訴求的備忘錄》,并由相關部門簽字蓋章確認,形成具有約束力的處置方案:
1.案涉土地用途為住宅用地,使用權類型出讓,使用年限70年(自備忘錄簽字之日起算),容積率2.0;
2.崇州市經濟科技和信息化部門須在90日內會同相關部門,將土地使用權轉移登記至張某全名下;
3.市規劃和自然資源部門5日內提供辦理流程與材料清單。此后,成都市相關部門辦亦下發警示督辦函,要求限期辦結該歷史遺留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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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忘錄,當事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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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忘錄,當事人提供)
事態反轉:部門回復公然違背承諾
2025年11月,張某全通過信訪渠道提出訴求,要求嚴格按照《備忘錄》與生效判決履行協議、辦理土地過戶。
2025年12月29日,崇州市經濟科技和信息化部門作出《關于履行〈協議書〉事項的回復》,與司法結論和地方共識背離:
事實認定錯誤:將法院已確認的抵債協議解釋為“土地抵押協議”,無視生效判決書;
違背備忘錄約定:單方堅持土地使用年限至2039年(1999年起算40年),否定備忘錄“70年、自2025年3月4日起算”的核心條款;
行政不作為:對相關部門的90日辦結時限均未提及,未說明逾期原因、未制定履行計劃;
面積爭議:該宗土地原始登記面積5728.9平方米,2024年重新測繪為4788.42平方米,面積相差1.41畝,崇州市經濟科技和信息化部門未按備忘錄約定以評估方式妥善處理差額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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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履行〈協議書〉事項的回復,當事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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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履行〈協議書〉事項的回復,當事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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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履行〈協議書〉事項的回復,當事人提供)
當前進展:逾期未辦,部門拒絕致問題懸而未決
備忘錄約定的90日辦結期限早已逾期,張某全多次向崇州市地方、相關領導反映情況,并提交書面異議,要求撤銷回復、重新處理,但至今未獲正面回應。
2026年1月27日,崇州市經濟科技和信息化部門再次出具告知書,仍堅持要求張某全通過訴訟途徑解決,拒絕履行行政協同與合同義務,導致這一有明確判決、有地方備忘錄、有上級督辦的土地歷史遺留問題,長期懸而未決。
后續張某全多次撥打相關領導的電話,未有任何回應。
當事人訴求:
張某全希望崇州市經濟科技和信息化部門立即撤回并更正2025年12月29日回復,按規范出具信訪處理意見書;嚴格履行2025年3月4日備忘錄,按住宅70年使用權、容積率2.0、出讓性質辦理過戶;按原始登記面積確權,或按市場價評估后由地方收購補償;懇請崇州市地方督促職能部門信守承諾、依法行政,盡快解決土地過戶問題。
截至目前,該事件仍無實質性進展,相關部門未就此事公開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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