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網友在社交平臺發布短視頻,講述了自己2月末計劃搭乘東方航空航班從重慶前往上海就醫,在完成線上值機鎖定座位,通過安檢抵達登機口后,卻因航班超售,無法登機的遭遇。
航空公司提出了改簽、升艙并進行賠償的方案,因航班已臨近起飛,最終旅客接受了相關方案。事發十多天后,該旅客發布了雙方交涉的視頻,引發熱議。
超售,指的是航司為減少航班座位虛耗、優化運營效率而采取的一種市場化運營策略。盡管超售符合相關法律法規,但在實際操作中,規則執行失衡、補償標準不合理、監管與規則體系不完善等,都是消費者面臨的普遍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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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雯女士在社交平臺上發布的短視頻
在社交平臺上,乘客雯女士就自己遭遇東方航空MU5426航班超售拒載一事發布了多條短視頻。
雯女士:“我按時過來,你不讓我上飛機。”
東航地面工作人員:“這個航班因為超售現在走不了。”
雯女士:“我必須得走,我約了上海的醫生。”
東航地面工作人員:“我明白、我理解,確實非常抱歉。”
據雯女士介紹,2月24日,她原本要搭乘早上八點半的航班前往上海,盡管值機并過了安檢,卻在登機口被攔,航空公司方面表示解決方案是改簽、升艙及一定的經濟補償。
東航地面工作人員:“因為確實是公司的原因,我們這邊給您升公務艙。十二點十分的(航班),我馬上幫您落實好,我馬上帶您去休息室。我們也按照公司規定的上限對您進行補償,正常的話,零到四個小時,是四百塊錢的補償,我這邊馬上向公司申請。”
雯女士:“我八點半的航班,他們現在讓我坐十二點十分的(航班),然后說賠我四百塊錢。”
東航地面工作人員:“金額的話,我可以再上報。”
可查公開報道顯示,事發當日,東航應旅客明確訴求啟動超標準賠付流程,考慮到旅客主張行程損失、掛號改期等費用,協商一致后于航班當天支付賠償款。同時,現場協調將乘客改簽至中午航班公務艙,并提供休息室服務。東航管理人員在事發時及后續多次向旅客致歉,并提出協助其在上海掛號就醫等后續支持,事后該乘客再次向東航方面提交和解條件,截至目前尚未達成一致。
就具體的處置過程及溝通進展,記者聯系當事人雯女士及東航方面,截至發稿未收到回復。雯女士的短視頻下,多位網友表示自己有過被航空公司“超售拒載”的類似經歷,黑貓投訴平臺上,也有不少消費者發起與航空公司超售相關的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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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白小凡的航班從上午九點多被迫改成十二點多
簡單來說,一趟航班的成本基本是固定的,如果飛機座位空著就會造成浪費,為最大化確保每個座位都能產生收入,航空公司就會在預測部分旅客可能會退票、誤機或改簽的基礎上,出售略多于航班實際座位數量的機票。但對乘客來說,當所有購票旅客都登機了,一些人就可能因為座位滿員而被拒載。乘客白小凡接受中國之聲記者采訪時說,一個禮拜前,他購買了上午九點多從上海虹橋機場飛昆明的機票,到柜臺后發現無法值機。
白小凡:“他直接告訴我因為航班超售了,沒有座位。那我就說,第一你們超售,為什么不提前說?第二,有什么改變的方式,或者說有沒有其他人可以調(換),我下午三點跟合作商約了會議,不能耽誤,他們說要么賠你四百塊錢,給你改簽成十二點多的(航班),我就直接打95530(東航客服),他們說這個事情只能柜臺解決。”
記者:“后來您還是改成了十二點十分的航班?”
白小凡:“怎么辦呢?沒得選了。我說你為什么選中我?這是非常不合理的行為。”
吳先生不久前也有過類似經歷,他和家人從廣州回上海,預訂了東航商務艙機票,到柜臺后工作人員要求降艙。
吳先生告訴記者:“我來回訂的都是商務艙,去了之后讓我降艙,說沒位置了,大概拉扯了一個小時,我當時訴求是你要我降經濟艙可以,我要你全程免票,免我一個人的,他不同意,最后眼看飛機都要起飛了,他找了其他乘客降艙。我是東航的會員,超售就讓我體驗非常糟糕。”
吳先生說,盡管在自己的堅持下乘坐了商務艙,但相應的貴賓權益未能使用,航空公司補償了400元代金券。
記者梳理發現,超售規則執行失衡、補償標準不合理、監管與規則體系不完善等是乘客反映突出的問題。航班超售處置有沒有法定流程?
東航95530工作人員:“我們這邊不清楚,旅客超售,只能是去機場柜臺之后才能知曉的,提前是沒有辦法看到的。”
記者:“沒有通用的處置方案嗎?”
東航95530工作人員:“我們沒有辦法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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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航空運輸旅客服務管理規定》的相關條款
根據《公共航空運輸旅客服務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承運人超售客票的,應最大程度避免旅客因超售被拒絕登機,同時應在運輸總條件中明確超售處置相關規定。
民航專家林智杰指出:“如何確定拒載哪一位旅客,必須要有規范的流程。首先就是要公開征集自愿者,航空公司提一個賠償的標準,比如四百塊、一千塊、兩千塊,看看有沒有旅客愿意主動放棄行程。如果征集不到足夠的自愿者,那么正常來講是有一些特殊旅客優先保障的順序,比如說執行國家公務優先,比如說孕婦、患疾病、無陪兒童、殘疾人等等優先。最后,對于實際被拒載的旅客,也要有合理的賠償、補償的方案,能夠真正減少旅客的損失,保障旅客的體驗,這一點特別重要。”
此外,《規定》還明確,未經征集自愿者程序,不得使用優先登機規則確定被拒絕登機的旅客。多位專家認為,不少因超售引發的糾紛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
中國法學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研究會副秘書長陳音江認為:“法律上雖然沒有禁止這種超售的行為,但是客觀上它是將航司的經營風險轉嫁到了消費者的身上。這樣一些案例往往是在缺乏充分告知,或者說公平協商的情況下,消費者只能被動承受自己的行程受到影響的后果,對消費者來說顯然是不公平,也是不合理的。”
林智杰認為,從行業來看,需要航空公司積極主動尋求改變,通過“前移環節、升級工具”等方式解決矛盾。
林智杰說:“第一個是要讓一線盡可能早得知超售的信息。真正到了登機口,你要把旅客攔下來,其實現場的壓力特別大。最好是在剛開始值機的時候,我就開始征集自愿者,這個時候處理的空間會比較大。第二就是要有比較好的超售征集自愿者的程序和工具,除了口頭詢問、一對一詢問之外,有沒有像短信通知或者app提示,能夠盡量通知更多旅客,通過競價或者逐步提高補償,不損害每一位旅客的權益。”
從長遠看,維護民航旅客權益,要從完善法規、引入市場化保障機制、大幅提高賠償標準等多方面入手。
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中國消費者協會專家委員會專家朱巍表示:“未來修訂航空法或者是修訂《公共航空運輸旅客服務管理規定》的時候,要充分考慮到這一點。開始的時候要告訴每一個購票人可能存在一定的風險,這種風險是不是可以通過一定方式——比如說買一個保險把它彌補掉。另外,航空公司自己考慮成本的原因,合同沒有履行,違約責任當然是航空公司承擔,這是不能按照最低標準來計算的,既然是商業活動,那一定按照商業的行為來考慮,一定要提高補償。”
來源:中央廣播電視總臺中國之聲
編輯:馮智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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