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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我與一位同行合辦了一宗境外電信詐騙案件。因她與犯罪嫌疑人存在親屬關系,我們做了分工:由她負責對接家屬溝通,我負責案件其他核心事務。
家屬對接無非就是打打電話、發發微信、安撫幾句牢騷,憑借女性天然的耐心與親和力,完全能夠應對。
如果真的只是就好了,應付這些正是女性的優勢。
刑事案件家屬都是些什么人啊,三教九流都有,有謙謙君子,有陰晦小人,可能隱藏著案件在逃同案犯,他們打扮成嫌疑人家屬或朋友,向你打聽案情,詢問案件辯護方向,催促辦理取保候審等。
嫌疑人被批準逮捕后發生了一個小插曲,我們會見嫌疑人時,他提出來可以辦理取保候審,以我的經驗來看,這說法多半靠不住,我問他這說法從何而來,他說是公安告訴他的。
我認為不可能,向嫌疑人解釋了原因。原因如下:
①既然公安愿意取保,為何又被逮捕,程序矛盾;
②訴訟程序看,被批準逮捕后取保的難度極大;
③案子不具備取保的可能性。
第一、大量證據需要收集,放人出去擔心影響偵查。
第二、境外詐騙需要嚴打,政策上沒有取保空間。
第三、可能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刑罰,多次作案等原因。
故沒有取保可能。
但當事人言之鑿鑿,基于律師執業倫理,只要委托人明確提出,即便我們內心存疑,也必須依規去辦案機關核實。
為此我們到辦案單位找承辦民警核實,人家不承認說了可以取保的話,還反問我們難道不知道本案不能取保嗎?
有時候辦案就是這樣,我們做的一些工作是不得已而為之,委托人有要求,必須核實。
經過核實,大概可以判斷,委托人說謊或加工的可能性較大。
剩下工作就是如何給嫌疑人、家屬、朋友等人解釋。
嫌疑人那邊我解釋過了,他知道自己的問題,奉勸他放棄取保的幻想。
可是家屬朋友中有人不好說話,有人聽不進好賴話,態度強勢,這同行沒經受住考驗,表露出了仍然可以取保的希望。
別人正好抓住她的把柄,律師你自己說的可以取保,現在我們請你去繼續申請取保,你為何不去?完全被牽著鼻子走。
別人曾經對她的好感就因為承受不住壓力順他們的意而喪失。
將來,也許案件不管辯護到何種程度,只要沒有取保或緩刑,別人仍心有不甘。
出現這個問題我怪不著她,這是她參與辦案歷練需要交的學費。
律師工作本就是如履薄冰,需要審時度勢、謹言慎行,非一日之功也。
刑辯工作好似下一盤棋,辯護人需時刻謹記自己是執棋手,而不是任由擺弄的棋子。
聲明:家屬委托前咨詢時,我們未承諾或表示案件有取保可能。倒是有人聲稱有關系可以幫辦取保,沒辦成才決定委托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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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有無罪免死不起訴緩刑等案件,l5599l89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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