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租賃小哥)
3月18日,新華社官微發布《一些國企子公司成反腐燈下黑,隱身腐敗冒頭!
》一文,披露了某國有租賃公司的腐敗案件。
附原文部分內容:
半月談丨重大決策“私下勾兌”、“包裝項目”躲避監督:子公司瞞母公司,“隱身腐敗”冒頭
暗箱操作易,貪腐損招多
記者在各地走訪發現,在一些國企治理結構中,一級集團主要履行管理職能,大量業務下沉于二級企業中,國企子公司從事具體經營工作,項目多、資金密集。梳理部分國企子公司腐敗情況,主要發現以下兩方面問題。
——重大決策不經母公司審批,搞暗箱操作。
記者采訪的一家國有融資租賃公司,持續違規向多家民企發放融資租賃款。在此過程中,為了套取國企資金,相關人員編造企業連續3年盈利的虛假財務報告,偽造購買挖掘機的發票、合同等虛假材料,虛構擁有30多臺挖掘機的事實,以滿足融資租賃條件。因為有事先賄賂鋪墊,該公司負責人并未對這筆業務的租賃物真實性、抵押物是否足值、融資主體是否經營正常等進行實質性風控評審和全面調查,直接對發放融資租賃款“開綠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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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采訪發現,這家企業重大決策不向母公司匯報,不經母公司審批,進而導致監管失靈,這是發生腐敗問題并造成國有資本嚴重損失的重要原因。
——“包裝項目”刻意規避監督,掩蓋腐敗問題。
近年來,隨著國企反腐持續推進,國有企業對子公司監督日益嚴格,“三重一大”事項決策流程更為規范,針對哪些事項應向母公司請示報告、哪些可由子公司決策處理,有了相關制度要求。但受訪的國企紀檢干部告訴記者,一些國企子公司負責人善于進行“項目包裝”,利用具體經辦業務、熟悉流程的便利條件,刻意規避監督要求,達到以權謀私的目的。
記者采訪的一家企業有明確規定,下屬子公司租賃工程設備,合同金額在50萬元以上的,要上集團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議決策。但有的下屬子公司“一把手”串通業務人員,故意將一個合同分解成兩三個合同,或對合同約定金額進行分期處理,規避制度要求,達到不向集團公司報送審批的目的,將業務交給特定利益關系人,通過偷梁換柱實現權力尋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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