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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本來想找投資人要錢,結果你反而被“投資人”騙了。我自己作為一個投資人,我都覺得這些騙子真會玩。
一個深圳的大哥說,他們作為一家傳統制造企業,因為面臨資金壓力,決定嘗試通過資本市場進行融資。在深圳接觸xx投資公司后,對方初步表示認可公司的項目,并強調他們投資公司具備雄厚資本實力和對他們項目的興趣,隨后雙方簽訂了融資意向協議。
資方隨后派遣團隊去公司項目地進行實地考察。考察結束后,資方要求公司提供一份專業的數據分析報告,并表示報告通過后將正式簽署合同并安排撥款。老板當時信心十足,便支付了十余萬元在北京xx專業機構完成了該項報告。
報告出具后,資方提出需在律師事務所見證下簽署正式合同,并表示簽完即刻放款。但律所方面要求支付30萬元的見證費用。考慮到即將獲得2億元融資,老板認為不必因小失大,如數支付了該筆費用。
然而款項仍未到賬。資方解釋稱資金需經銀行托管,并要求公司自行對接地方銀行,落實托管事宜。遺憾的是,多家銀行均表示資方提供的托管協議中存在無法接受的霸王條款,拒絕合作。公司只得再次返回深圳與資方溝通。
對方隨后建議引入第三方金融外包機構實施資金監管,并聲稱需額外聘請xx公司進行風險評估——當然,這也意味著又一筆費用。盡管至此已支出頗多,老板仍決定繼續推進,于是再次支付30萬元予第三方機構。
七個工作日后,這個老板收到通知,稱該項目風險評估未通過,資方認為存在較大投資風險,無法繼續推進。老板得知后極為震驚,立即攜合同趕赴深圳與資方對質。對方風控總監態度平和地重申風險認定的理由,并表示投資決策無法改變。老板情緒激動,指責其涉嫌詐騙,并報警處理。但警方認為屬合同糾紛,建議通過法院訴訟解決。經項目方法務初步評估,基于現有合同及事實,訴訟勝算渺茫。
這就是整個故事的始末了,聽起來好像又不是詐騙,但似乎又涉及到了很多相關利益方。
最后講一下,我們機構不會在互聯網上找項目,我們項目來源都是高校科研圈子和政府推薦,或者園區推薦,我來網上只是希望找同行和創業者交流,我也勸你不要在網上和任何人發生資金關系,謹防被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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