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22日,大年初六。年還沒有過完,沒有一分收入,就破財了,想著就有點郁悶。
今天去親戚家吃酒,人家孩子結婚了,是個大喜的日子,在我這會家的高不上卻發生交通事故,天太黑與別人的車追尾了。
報帽子叔叔來現場,我的全責。我沒有任何異議,跟車距離太近,還被帽子叔叔教育一頓,然后報了保險公司給對方修車。
心想報保險理賠,維修對方的車輛,萬幸沒有傷到人,就是很幸運的事,既然發生了,就接受吧。可事情遠遠沒有完,也出乎我的意料,也是我開車16年的駕駛生涯里,第一次遇到的事。
第三天,對方把車開到4S店修理,我的保險公司沒有任何異議,對方車主也沒有說什么。
事情到了第四天,對方車主給我打了一個電話,說是車后圍板的位置要重新貼3張膜,他是才提了不久的新車。這三張膜貼下來4S店要價4800元,而我的保險公司只理賠1800元,對方車主堅持要我個人補3000元的差價,我肯定不樂意。
我給保險公司打去電話溝通,保險公司讓我不要理會,他們會處理好。還說讓對方車主拿出當時貼膜花錢的憑證,對方提供不了,只有一個收據,收據上當然寫的是天價,保險公司讓車主提供支付記錄,對方車主聲稱自己的賬戶、微信被凍結了,是現金支付的,沒有記錄。我的保險公司自然就不會按他的要求理賠,就這樣僵持了好幾天,對方車主天天給我打電話,讓我個人補差價,而保險公司讓我不要理會。
對方車主每天給我打電話,要我給補差價,后來直接不裝了,就是想多問我要點錢,還說是保險公司讓他不高興了,轉過來要我多賠他錢,他才舒服。
我問他要賠他多少?他一開口就是8千一萬的,我告訴他不可能。
談了好多天都沒有談妥,我不可能給他賠償這么多錢,我已經報保險公司給他理賠了,他還說讓我賠他交通費、還有車輛的折舊費也要我賠,說是要請鑒定機構鑒定損失,我不賠償的話,要到法院起訴我。
我給律師朋友打電話咨詢了,律師告訴我,交通費我是要適當賠給對方的,至于對方說的租車費,還有車輛的折舊費法院是不會支持的,除非有滿足以下條件:
一、先明確法律底線(最關鍵)法定只賠直接損失:維修費、施救費、必要代步費,折舊費不在法定賠償范圍 ,保險不賠:交強險、三者險都把“貶值損失”列為免責,保險公司不會幫你出這筆錢。
二、法院原則不支持:除非同時滿足4個苛刻條件:1. 車齡≤1年、里程少。2. 結構性損傷(如后圍板切割、大梁變形)。3. 有正規第三方評估報告4. 維修后性能/安全無法完全復原。
很明顯,他的車達不到這個程度,我心里有譜了,讓他去起訴吧。法院又不是他家開的。
不過朋友告訴我,他的車里費我是要出一點的。讓我和對方好好談談,花點錢把事情了了算了。
經過3天不斷地溝通,我給對方賠償了2000元錢,我告訴對方,你要是不同意,你要起訴就隨你了。多余的錢,我是不會出的。
他可能也知道,不是所有的錢法院都會支持的,那還要法律法規干什么。要是所有的人都像他這樣,不是亂套了嗎?誰還敢開車,天天在路上跑著這么多車,磕磕碰碰是少不了的。而且,我的保險公司已經做了理賠,后來車模的事也達成了共識。他不就想多要點錢嗎?可不是憑他說多少就得多少。
說實話,我也是第一次遇到這樣的人和事,我的車也被別人碰過,修好就完事了。不過,我也長教訓了,你們越到過這樣的事嗎?
還是要吸取教訓,開車路上行駛,安全第一,注意保持好車距,嚴格遵守交通規則是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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