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信訪局反映問題后,收到當相關部門給予的“受理告知書”,意味著反映的問題已被相關部門正式接受,標志著法定辦理程序正式啟動。《信訪工作條例》第三十條及第三十四條規定,受理告知書是信訪流程的起點,表明相關部門已確認訴求屬于其職責范圍,正式“認領”問題并啟動法定辦理程序,具有法律約束力。
《依法分類處理信訪訴求工作規則》?(國家信訪局2017年印發)第七條明確規定:有權處理機關出具的告知書應?加蓋機關印章或業務辦理專用印章。
近日接到張家口市張北縣一群眾反映,他第一次收到信訪受理“告知書”,只是一張A4紙,打印的一些相關內容,落款是“張北縣郝家營鄉人民政府”,時間是2025年8月11日,但沒有加蓋公章,而且這份“告知書”還是郝家營鄉一位姓董的黨委副書記親自送到他手里的,詳細請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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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收到的告知書
當時趙先生覺得也不對勁,可一看是鄉黨委董副書記親自送來的,也就沒有多想,就一直等著結果,可到期后,卻沒有任何處理意見,也沒有延長告知書。趙先生無奈之下只好再次向上級信訪部門反映。
在2026年1月21日再次收到郝家營鄉黨委董副書記親自送來的一份“受理告知書”,這次卻加蓋了公章。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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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收到的告知書
趙先生越想越覺得第一次是被鄉里敷衍了,而并非真心處理所反映的相關事宜。據趙先生反映:他反映的事一直是鄉黨委書記龐某某在和他溝通,為什么第一次會敷衍了事,難道是收了企業的好處?還是故意包庇企業?
等到3月12號收到郝家營鄉處于的“處理意見書”,日期卻是2月11日。為什么早就有了該意見書,卻推遲1個月之久才送到趙先生手里。趙先生收到“處理意見書”發現很多與事實不符的相關問題,這些問題也都有證人做證明。請大家先看收到的“處理意見書”:
趙先生把不對的地方也都標記了出來,而且還有村民證明這些問題,請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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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村民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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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以上內容,相信大家也都能看出了問題,第一次受理書不蓋章到底是失誤?還是故意為之?作為黨委副書記難道真的不知道嗎?他自己有權利代表郝家營鄉政府做出決定嗎?答案肯定是他不敢的。那么他到底是給哪位領導請示了?又是哪位領導準許他這樣做了呢?作為郝家營鄉黨委書記的龐某某,難道對此事就毫不知情?值得深思!
郝家營鄉的兩位書記,作為基層父母官,就應該實事求是的、全心全意為每一個民眾服務好,做到公平、公正。可不能拿自己的黨性和政治前途做超出底線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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