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籍吊車司機李某寶在山東海灣吊裝公司工作期間因工受傷,經認定為工傷且構成九級傷殘,其持北京醫院病假條申請病假時遭公司拒絕,在法定醫療期內被以“連續曠工”為由解除勞動合同。該案件歷經仲裁、一審、二審、再審均認定解除合法,李某寶已網絡提交至最高檢察單位申請監督,目前未有回應,一場關乎勞動者工傷醫療權與企業管理權邊界的爭議持續發酵。
事件背景
2023年7月,河北一男子李某寶入職山東海灣的吊裝公司,擔任起重機司機。同年10月24日,李某寶在山東煙臺化工地組裝650噸履帶吊車時不慎絆倒受傷,此后腰腿麻木癥狀持續加重,輾轉煙臺、淄博、北京多家醫院檢查,最終被北京醫院確診為頸椎間盤突出、脊髓型頸椎病,需立即住院手術。
2024年9月,當地人社部門認定李某寶為工傷;2025年3月,經相關鑒定部門鑒定為工傷九級傷殘。但這場本該受法律保護的工傷,卻因一次“請假被拒”,演變成長達兩年的拉鋸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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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定工傷決定書,李先生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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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級工傷鑒定書,李先生提供)
事件始末:工傷就醫與請假遭拒
2024年3月1日,李某寶拿到三甲醫院休假證明書,明確建議全休2周并開具住院證,病情危急需盡快手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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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休假證明書,李先生提供)
3月2日,他通過短信向公司人事負責人提交病歷、休假證明,申請病假治療,公司卻稱“沒有依據”,直接回復“批不了”,僅含糊告知“走公司流程”,卻不說明具體流程、對接人、審批路徑。李某寶因病情緊急、下肢麻木無法正常上班,只能先行就醫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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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負責人回復記錄,李先生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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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負責人回復記錄,李先生提供)
核心沖突:治療期被算“曠工”,直接開除
2024年3月10日,山東海灣吊裝公司在李某寶法定醫療期、工傷治療期內,以“連續曠工超過7天、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為由,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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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李先生提供)
李某寶隨即啟動相關程序:向臨淄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卻僅支持未簽勞動合同二倍工資、2月工資,駁回解除賠償等訴求。
法院一審、二審均以“未按公司流程完成請假、擅自離崗構成曠工”為由,認定公司合法解除勞動合同,僅支持未簽勞動合同二倍工資差額、2024年2月工資等少量訴求。李某寶申請再審,2025年11月被裁定駁回再審申請。
與此同時,山東海灣吊裝公司起訴撤銷工傷認定,臨淄區法院一審判決撤銷工傷認定,李某寶上訴后,淄博市法院終審判決撤銷一審判決、維持工傷認定,明確其受傷屬于工傷。
爭議焦點:司法認定出現矛盾結果
一邊是工傷認定、九級傷殘的法定結論,確認李某寶因工負傷、享有醫療期與停工留薪期權利;另一邊是法院終審認定公司開除合法,以“未走完內部請假流程”為由,將持正規病假條就醫的行為定性為曠工。
同一勞動者、同一事實,出現“工傷屬實”與“曠工開除合法”并存的矛盾結果,李某寶陷入“因工受傷、反被拋棄”的困境。其手持三甲醫院病假條、工傷認定書、傷殘鑒定書,卻無法獲得司法支持,成為事件最具爭議的核心焦點。
2025年12月,李某寶向山東省檢察單位抗訴,淄博市檢察單位依法受理后作出不支持監督的決定,目前已網絡提交至最高檢察單位申請監督,未回應。
當事人現狀與核心訴求
當前李某寶因工致殘,失去工作、社保中斷、上訪近兩年,身心俱疲、生活陷入困境。其工傷九級生效,僅可主張部分工傷待遇。
李某寶希望撤銷一審、二審、再審的裁判,認定公司在工傷醫療期內解除合同的行為不合理;支付解除合同的賠償金、拖欠工資、加班費等;并足額支付全部工傷待遇(醫療費、護理費、停工留薪期工資等)。
當事人呼吁破除重程序、輕實體、重企業、輕勞工的傾向,切實捍衛勞動者法定醫療期與工傷保險的合法權益,彰顯司法對工傷勞動者的公平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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