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bQLV"|direction:"ltr""],[20,"3月21日,據央視新聞報道,記者從廣州市公安局了解到,經警方不懈努力,“張維平等人拐賣兒童案”取得重大進展,犯罪嫌疑人謝某某(女)落網,其即為該案關鍵人物“梅姨”。","inline-dir:"ltr""],[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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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6Es2"|direction:"ltr""],[20,"北京劍安律師事務所周兆成律師分析認為,","0:"rgb(51, 51, 51)"|27:"10"|inline-dir:"ltr""],[20,"張維平拐賣兒童案被依法判處死刑,充分體現了我國法律對拐賣婦女、兒童犯罪始終堅持從嚴懲處、絕不姑息的鮮明態度。有關張維平指認的販賣者“"],[20,"梅姨","inline-dir:"ltr""],[20,"”"],[20,"被抓獲歸案,第一,從罪名來看,梅姨長期在拐賣兒童犯罪鏈條中充當關鍵中間人、介紹接送、中轉販賣角色,已涉嫌構成拐賣兒童罪,而非簡單的收買或介紹。即便她沒有直接實施拐騙行為,只要參與中轉、販賣、接送兒童,就屬于拐賣兒童罪的共犯,依法應當承擔刑事責任。","inline-dir:"ltr""],[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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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1日,據央視新聞報道,記者從廣州市公安局了解到,經警方不懈努力,“張維平等人拐賣兒童案”取得重大進展,犯罪嫌疑人謝某某(女)落網,其即為該案關鍵人物“梅姨”。
2003年9月至2005年12月期間,多名兒童在廣州增城、惠州博羅等地被拐。案發后,公安部、廣東省公安廳將該案列為督辦案件,后案件成立專案組,于2016年將張維平等5名犯罪分子抓獲。張維平供認其拐賣兒童的作案事實,并稱所拐兒童是通過“梅姨”販賣。2023年4月,主犯張維平等人被依法執行死刑。但因真實身份等關鍵信息的缺失,“梅姨”作為該案的關鍵人物,始終未能歸案。2025年,專案組發現一位名叫謝某某的女子,其特征與“梅姨”高度吻合。經進一步核實,謝某某正是“梅姨”。近期,嫌疑人謝某某被抓獲,對其販賣兒童的事實供認不諱。目前,嫌疑人謝某某已被警方依法執行逮捕,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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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 據視覺中國
北京劍安律師事務所周兆成律師分析認為,張維平拐賣兒童案被依法判處死刑,充分體現了我國法律對拐賣婦女、兒童犯罪始終堅持從嚴懲處、絕不姑息的鮮明態度。有關張維平指認的販賣者“梅姨”被抓獲歸案,第一,從罪名來看,梅姨涉嫌長期在拐賣兒童犯罪鏈條中充當關鍵中間人、介紹接送、中轉販賣角色,已涉嫌構成拐賣兒童罪,而非簡單的收買或介紹。即便她沒有直接實施拐騙行為,只要參與中轉、販賣、接送兒童,就屬于拐賣兒童罪的共犯,依法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周兆成指出,從量刑情節來看,本案涉及多名兒童被拐賣、家庭長期離散,社會危害極大。根據我國《刑法》規定,拐賣兒童三人以上、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考慮到“梅姨”在系列案件中的核心作用、持續時間長、受害人數多等情節,依法可認定為情節特別嚴重,量刑上限可至死刑。
從追訴時效來看,周兆成律師指出,拐賣兒童罪屬于嚴重刑事犯罪,且該系列案件司法機關早已立案偵查,不受追訴期限限制。無論潛逃多少年,只要抓獲歸案,就必須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不存在“時間久了就不追究”的可能。
紅星新聞記者 陳卿媛
編輯 許媛
審核 王光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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