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有風油精嗎?” 夏日頭昏腦脹、蚊蟲叮咬時,到村口小店買瓶風油精,是很多人再熟悉不過的日常。可很多人不知道,這個看似平常的舉動,背后竟藏著違法風險。近日,區市場監管局豐惠分局在日常執法檢查中,發現轄區一家農村小賣部的貨架上,擺放著幾瓶風油精,店主因未取得藥品經營資質擅自銷售,涉嫌無證經營藥品。
小小一瓶風油精,為何會觸及藥品安全“紅線”?事情發生在豐惠鎮一家農村便利店。例行檢查中,執法人員在貨架角落發現了幾瓶不起眼的風油精,當即向店主詢問《藥品經營許可證》。面對詢問,店主十分困惑:“這就是防蚊蟲、提神的小東西,家家戶戶都在用,怎么還要專門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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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正是不少經營者的典型誤區。在大家印象里,風油精、清涼油和日用品無異,但從法律界定來看,風油精屬于乙類非處方藥(OTC)。凡是包裝上帶有“國藥準字”批準文號的,均為藥品,其進貨、儲存、運輸、銷售,都有嚴格的規范和環境要求。
若無《藥品經營許可證》,經營者難以保障進貨渠道正規、儲存條件達標。一旦藥品過期、變質、失效,消費者使用后不僅無效,還可能引發不良反應,甚至流入假冒偽劣產品,危害身體健康。
考慮到該店主并非主觀故意違法,涉案數量極少,且未造成危害后果,分局執法人員當場對其進行批評教育,責令立即下架所有風油精產品,最終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處罰的決定。一次“虛驚一場”,也給小店老板補上了一堂印象深刻的藥品安全法治必修課。
這一案例為廣大農村小賣部、便利店經營者敲響警鐘:不少店主覺得順帶賣幾瓶風油精、萬金油是“方便村民”,殊不知已涉嫌無證經營藥品,情節嚴重的將面臨高額罰款。
區市場監管局給消費者的提醒:購買藥品請選擇正規藥店、醫療機構,認準包裝上“國藥準字” 批準文號,不要在小賣部、雜貨店購買藥品。給經營者的提醒:藥品不是普通商品,無證銷售即違法!切莫因小失大,觸碰法律底線。
來源:上虞區融媒體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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