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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打假人舉報飯店“拍黃瓜”,目的只是想從中獲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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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黃瓜。圖/IC photo
文| 馮海寧
據央視新聞報道,一部分職業打假人以消費維權之名行個人牟利之實,以及市面上出現了批量培訓職業打假人的課程,最近引發關注。上海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副秘書長唐健盛還透露,“有一個職業打假人在上海一年舉報了1200多家飯店拍黃瓜有問題……”
種種跡象顯示,職業打假已經偏離公眾對其“市場啄木鳥”定位的期待,變成了一門“生意”——既有人通過“假打”賺錢,也有人通過培訓職業打假人獲利。其中,職業打假人盯上飯店“拍黃瓜”問題,近年來多次引發關注,有人一年舉報1200多家飯店“拍黃瓜”,更讓人不可思議。
“拍黃瓜”之所以被一些職業打假人盯上,主要原因是很多飯店《食品經營許可證》上的許可項目并沒有包含冷食類食品制售,卻出售“拍黃瓜”,這涉嫌觸犯食品安全法罰則,而職業打假人通過舉報獲得高額賠償。
一人一年舉報1200多家飯店,平均每天舉報3.3家。如果扣除過年等特殊時間,平均每天舉報4家左右,這似乎是無法完成的任務。要么有家族成員配合,要么是團伙分工合作。總之,這一案例表明職業打假人打假“拍黃瓜”太瘋狂,對餐飲企業、監管部門都是壓力。
對于職業打假人的每次舉報,市場監管部門一般要依法進行調查核實,無疑增加了行政成本,也對被舉報的飯店正常經營造成一定干擾。但被舉報飯店“拍黃瓜”未必都違規,因為2023年底我國簡化許可“拍黃瓜”。
根據《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辦法》第十四條規定,食品經營者從事解凍、簡單加熱、沖調、組合、擺盤、洗切等食品安全風險較低的簡單制售行為時,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保證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可以適當簡化設備設施、專門區域等審查內容。
所以,職業打假人舉報飯店“拍黃瓜”,有點“骨頭里挑刺”的嫌疑,其目的不是打假,而是想從中獲利。對這種舉報,相關部門應該依據修改后的新規堅決予以駁回;如果未引發食品安全事件,不妨按“首違免罰”來處理。
令人欣慰的是,相關司法解釋規定,對連續購買、反復索賠、惡意高額索賠等行為,不予支持。將于2026年4月15日起施行的《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辦法》,也明確要進一步規制惡意索賠、完善平臺內經營者的投訴管轄權。
期待相關規定與靈活執法,能讓職業打假遠離“拍黃瓜”。
撰稿 / 馮海寧(媒體人)
編輯 / 徐秋穎
校對 / 楊許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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