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保護未成年人,但也絕不縱容違法犯罪。隨著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我國未成年人法律保護與違法治理體系正朝著更成熟、更精細化的方向發展,構建起保護、教育和懲處有機結合的綜合治理框架。
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對未成年人違法處罰條款作出調整,打破了長期以來“未滿十六周歲違法不執行拘留”的規定。其中明確,對十四周歲至十六周歲未成年人違反治安管理情節嚴重且影響惡劣的,或一年以內兩次以上違反治安管理的,可以執行行政拘留。
“這將進一步完善治安管理的過罰相當體系,形成有效震懾,遏制低齡化違法趨勢,減少‘小惡積大錯’向刑事犯罪轉化的風險,同時向社會傳遞鮮明信號,強化未成年人的規則意識與法律敬畏心。”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互聯網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劉曉春說。
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并不是簡單地從嚴或者從寬,而是從過去簡單的年齡豁免,轉向了更精準的干預。中國政法大學未成年人事務治理與法律研究基地副主任苑寧寧表示,新法填補了對屢教不改或情節惡劣行為的懲戒空白,同時強化不處罰不等于不管教的矯治教育原則,明確規定對不予處罰或不執行拘留的未成年人,公安機關必須采取訓誡、心理輔導、行為矯治等相應措施。這彌補了過去“一放了之”的制度缺陷,將法律干預關口前移。
在強化懲戒的同時,新法織密了程序性權利保障網。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強化程序性設計,完善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的辦案程序。其中明確規定,對于可能執行拘留的案件,必須告知當事人及其監護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而且聽證不公開舉行,以保護未成年人隱私。這確保了即使在懲戒過程中,他們的程序性權利也能得到充分保障,彰顯了程序正義。
校園欺凌這一社會頑疾在新法中得到了直接回應。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以毆打、侮辱、恐嚇等方式實施學生欺凌,違反治安管理的,公安機關應當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采取相應矯治教育等措施,這意味著“他還是個孩子”將不再是免責擋箭牌。法律賦予公安機關介入權力,學校的角色也應隨之轉變。廣東省律師協會未成年人保護法律專業委員會主任鄭子殷認為,學校應從“內部調解員”轉變為“校園法治的執行者”和“分級處置的守門人”,其首要任務是通過規范程序識別行為性質,并依法采取相應措施,這既是保護受害者,也是對行為偏差學生進行早期干預和規則教育的關鍵環節。
劉曉春表示,新法既為校園欺凌、公共秩序破壞等違法行為的受害人提供更有力的法律救濟,回應社會對公平正義的期待,也倒逼監護人履行管教義務、學校完善相關處置機制,推動形成公安、學校、家庭協同治理的格局。
今年中央政法工作會議提出,強化未成年人違法犯罪預防和治理,建立未成年人罪錯行為分級干預矯治體系,統籌推進矯治教育、專門教育和專門矯治教育工作。各地要在科學測算基礎上,因地制宜設置專門學校和專門矯治教育場所,落實師資、經費等保障。這將進一步壓實矯治教育責任,提升矯治教育質效。
中央政法委的數據顯示,2025年,檢察機關受理審查起訴未成年人犯罪人數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數同比分別下降9.8%和2.2%,首次實現“雙下降”。
如何讓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精神真正落地生根?苑寧寧建議,應盡快制定統一、細致的執法與矯治指引,避免各地因理解不同而造成執法尺度差異,或者矯治工作流于形式;建立公安、檢察、司法、教育、民政、社區等部門的常態化聯動平臺,形成跨部門的專業化協作機制;強化基層執法與矯治隊伍的專業能力建設,為行為矯治提供專業支持,確保矯治工作能真正觸及心靈、改變行為。(經濟日報記者 李萬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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