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年頭,誰還沒個“開店當老板”的夢?可真金白銀砸進去,遇到個“甩手掌柜”合伙人,那滋味,比咖啡還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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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的蘇女士就踩了這么個大坑。她瞅準了某咖啡店的品牌,想在某商超廣場開個咖啡店。自己沒經驗,就找到了開咖啡店的老朋友李先生,倆人一拍即合,簽了合作協議。
蘇女士掏了19.6萬,李先生那邊出20.4萬,加起來40萬,說好一起干。協議里寫得明明白白,店由李先生那邊全權打理,財務也歸他們管,每半年分一次紅。蘇女士心想,朋友靠譜,自己等著分錢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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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開始還真像那么回事。蘇女士拿到了3萬多的分紅,心里美滋滋的,覺得這筆投資穩了。可誰成想,這竟是她拿到的唯一一筆分紅。
從那以后,店里就像斷了線的風箏,再也沒了音訊。說好的半年一分紅,變成了遙遙無期;要求看財務報表,對方總是各種理由推脫。蘇女士急了,多次找李先生要錢,對方才返還了3萬塊,之后就徹底沒了動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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忍無可忍的蘇女士,一紙訴狀把李先生和當初在協議上簽字的任女士告上了法庭,要求解除合同,把剩下的16.6萬投資款還回來。張律師,針對蘇女士的遭遇,她是否能拿回投資款呢,請把詳細情況給我們分析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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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市市北區法律文化研究會會長張振海表示,法庭上,李先生的一套說辭,差點把蘇女士氣笑。他說,店一直在虧,蘇女士作為合伙人,得一起承擔虧損,想退伙?先清算!還說那3萬塊不是返還的投資款,是看蘇女士孩子出國急用錢,借給她的。至于任女士,他說人家就是個普通員工,簽字只是職務行為,跟這事沒關系。
蘇女士一聽就火了:“合伙這么多年,你連個正經賬本都沒給我看過,現在跟我說虧損?我要退錢,你又百般抵賴,這不是明擺著坑人嗎?”
法院經過審理,把李先生的“小九九”看得明明白白。
首先,關于那3萬塊錢,李先生一會兒說是借款,一會兒又改口,說法前后矛盾,法院自然采信了蘇女士的說法,認定這就是返還的投資款。
更關鍵的是,作為咖啡店的實際經營者,李先生有義務向合伙人蘇女士公開財務狀況。可他拿出來的所謂“虧損證明”,全是自己單方面做的表,蘇女士壓根不知情,也不認可。法院要求進行司法審計,他又拒不配合。既然拿不出證據證明虧損,那就要承擔舉證不能的后果。
至于任女士,法院查明她確實只是咖啡店的員工,在協議上簽字是代表店里的職務行為,蘇女士也沒有證據證明她是實際經營者,所以不用擔責。
最終,法院判決:解除雙方的合作協議,李先生必須返還蘇女士剩余的16.6萬元投資款,還要支付從起訴之日起的利息。
這案子給所有想合伙創業的人提了個醒:再鐵的關系,在錢的事兒上也不能含糊。合伙開店,別光靠“人情”,白紙黑字的協議、清清楚楚的賬目,才是保護自己的最好武器。
遇到那種“我辦事你放心”,卻連賬本都不讓看的合伙人,趁早遠離,不然最后虧的不僅是錢,可能連朋友都沒得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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