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24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委托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上訴人曾小孩、袁永貴,原審被告人呂光東、王緒勇拐賣兒童案進行二審宣判,依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核準以拐賣兒童罪判處被告人曾小孩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3月20日,記者從“山東入室搶嬰案”被害人姜甲儒媽媽喬守芬處了解到,該案二審將于3月24日在在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宣判。
“我們一定會去的,我們依然堅持希望人販子被判死刑,他們給一個家庭帶來了多大的傷害。”喬守芬告訴記者,除此之外,他們也堅持要追究買家的責任,“沒有買就沒有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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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趙家祥
統籌:馬松林、王尚樞
來 源 :央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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