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寶安區應急管理局公布《寶安沙井宗地A301-0622項目“9·19”一般高處墜落事故調查報告》。
調查報告顯示,2025年9月19日,寶安區沙井街道宗地A301-0622項目工地發生一起高處墜落事故,造成1人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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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該項目的相關單位包括:涉事防臺風措施作業單位為深圳不二科技建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深圳不二公司);勞務承包單位為上海力廷建筑勞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力廷公司);1棟幕墻施工單位為中建不二幕墻裝飾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建不二幕墻公司);監理單位為安徽省建設監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安徽建設監理公司);建設單位為深圳融華置地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融華置地公司)。
事發經過
臺風天作業時發生墜落
一名工人從7樓墜落至4樓平臺地面受傷
調查報告顯示,2025年9月18日建設單位轉發了第17號“米娜”臺風藍色預警生效的提醒信息,并督促項目施工單位按照臺風正面襲擊的準備嚴格落實各項臺風防御措施。
同日,中建不二幕墻公司與其控股的深圳不二公司在項目部組織召開了防臺風安全會議,經雙方在會議上協商確定,由深圳不二公司的勞務班組工人負責落實防臺風相關措施,包括材料歸整、防護設施設備加固及將吊籃落地并捆綁固定等。
次日下午14時35分許,深圳不二公司項目經理何某強巡查工地防臺風措施落實情況時發現1棟幕墻工程施工區域下方的懸吊平臺被卡阻未降落至地面,于是交代上海力廷公司勞務班組長常某濤安排工人將其落地并進行捆綁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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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地示意圖。圖源:事故調查報告
14時40分許,常某濤安排工人畢某和陶某波(傷者)將涉事吊籃懸吊平臺落地及固定。15時50分許,陶某波和畢某來到涉事平臺后看到涉事吊籃懸吊平臺的支腿被卡阻,于是畢某就用一根鋼管去撬懸吊平臺被卡阻的位置,而陶某波則用手去推懸吊平臺底部,兩人操作了一會后未能將懸吊平臺從卡阻位置脫離出來。
隨后畢某就上到懸吊平臺內,操作懸吊平臺上下輕幅移動,而陶某波則站在懸吊平臺下方的圍墻上用鋼管去撬卡阻位置及用手去推懸吊平臺,懸吊平臺突然從卡阻位置脫離出來并發生擺動,陶某波下意識抓住懸吊平臺,隨即被擺動的懸吊平臺帶至7樓平臺圍墻外,后因陶某波未能抓緊吊籃懸吊平臺導致其從7樓墜落至4樓平臺地面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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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前涉事吊籃懸吊平臺被卡阻的狀況。圖源:事故調查報告
事故應急處置
事故造成一名工人重傷
兩人存在遲報事故行為
事故發生后,畢某立即聯系班組長常某濤并下至4樓查看情況。趕到時,陶某波仍在喊痛,畢某隨后與趕來的人員用木板將其抬至一樓等候救援車輛。
中建不二幕墻公司項目經理徐某鑫在巡查工地時發現傷者,立即安排工地應急救援車將陶某波送往深圳廣生醫院救治。
因傷情較重,該院不具備救治條件,傷者被先后轉至龍崗區仁安醫院、龍崗中心醫院。龍崗中心醫院接收后,將傷者情況上報至龍崗區總值班室。
在事故信息報送方面,中建不二幕墻公司項目經理徐某鑫、深圳不二公司項目經理何某強均在事發后未按規定時間內向政府有關部門報告,存在遲報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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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現場示意圖。圖源:事故調查報告
傷者陶某波,男,52歲,湖南省漢壽縣人;經醫院診斷,傷者傷情診斷核定損失工作日約520個工作日,超過105個工作日,屬于重傷。
事故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約人民幣17.47萬元,主要為傷者的住院治療費用(傷者的誤工及人身傷害賠償尚未達成協議)。
原因查明
涉事工人安全意識不足
無防護冒險進行作業
調查組認定,本起事故是一起因作業現場安全管理不足、工人違章冒險作業而造成的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通過對事故現場進行勘查、對人員進行詢問及檢測鑒定,認定事故直接原因是:涉事工人陶某波安全意識不足,在未采取有效防高墜安全措施的情況下,冒險站在事發區域7樓平臺圍墻上用手推移被鉤掛的涉事吊籃懸吊平臺,當鉤掛點脫離瞬間,懸吊平臺發生擺動,隨即將抓住懸吊平臺的涉事工人帶至7樓平臺圍墻外,導致其從7樓墜落至4樓平臺受傷。
處理建議
兩名項目經理
因遲報被建議依法處理
根據事故調查情況,調查組對事故單位和有關人員的責任認定和追究提出如下意見:
? 因在事故中受傷免予追究責任人員
工人陶某波安全意識淡薄,在未采取有效防高墜安全措施的情況下冒險進行臨邊高處作業,作業過程中不慎被突然擺動的吊籃帶至7樓平臺圍墻外,導致從7樓墜落至4樓平臺受傷,應對本起事故負直接責任,鑒于其在事故中已受重傷且僅造成自身傷害、未造成其他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建議免予追究其責任。
? 對事故有關責任人員的行政處罰建議
1.上海力廷公司主要負責人李某磊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不到位,未認真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未及時消除涉事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應對本起事故負管理責任,建議由深圳市寶安區應急管理局依法對其進行處理。
2.深圳不二公司項目經理何某強未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未認真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未及時消除涉事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應對本起事故負管理責任,建議由深圳市寶安區應急管理局依法對其進行處理。
同時,項目經理何某強在事故發生后未在規定時間內向政府有關部門報告,建議由深圳市寶安區應急管理局依法對其進行處理。
3.中建不二幕墻公司項目經理徐某鑫在事故發生后未在規定時間內向政府有關部門報告,建議由深圳市寶安區應急管理局依法對其進行處理。
? 對事故責任單位的行政處罰建議
1.上海力廷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未采取有效的技術、管理措施,及時發現并消除作業人員在臨邊高處作業時未采取防高墜措施的事故隱患,應對本起事故負主要責任,建議由深圳市寶安區應急管理局依法對其進行處理。
2.深圳不二公司未認真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未教育和督促作業工人嚴格按照項目工程的安全操作規程和技術交底進行作業;未采取有效的技術、管理措施,及時發現并消除作業人員在臨邊高處作業時未采取防高墜措施的事故隱患,應對本起事故負管理責任,建議由深圳市寶安區應急管理局依法對其進行處理。
采寫:奧一新聞記者 蔡詩妍
編輯:蔡詩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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