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趙奕
3月24日,封面新聞記者獲悉,近日,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7部門發布《關于實施女職工生育休假期間用人單位補助有關事項的通知》,進一步降低用人單位在女職工生育休假期間的用工成本,推動構建生育友好型社會。該通知內容已正式實施,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
哪些單位能享受補助?補助標準是多少?如何申請?記者了解到,四川省行政區域內的民營企業、個體工商戶、社會服務機構(民辦非企業單位)、外資企業等用人單位,有女職工在2025年11月28日(含)之后生育子女,或在2025年11月28日正在休生育假,且以單位形式為生育女職工繳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可享受一次性生育休假成本補助。
每名生育女職工生育休假期間的用人單位補助標準按生育當月全省月最低工資標準的第二檔執行。根據《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川府規〔2024〕4號)規定,目前四川省月最低工資標準第二檔為2200元,今后補助標準將隨該檔標準的調整而相應調整。
女職工生育休假結束后6個月內,用人單位可通過登錄四川人社在線公共服務平臺或到社保經辦服務大廳,向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申請,提交補助申請表,若女職工在省外生育的,需提交出生醫學證明。
各地社保經辦機構通過財政預算管理一體化系統向同級財政部門申請補助資金,資金到位后10個工作日內,發放至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指定銀行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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