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杭州網
網購貴價商品是否支持7天無理由退貨呢?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曾審結了一起信息網絡買賣合同糾紛案,判定商家退還消費者購買商品所付的金額。
浙江杭州的劉女士花9.15萬元網購了一只手鐲。到貨后,因為手鐲佩戴效果不佳,劉女士在網購平臺上發起七天無理由退貨退款申請。發出申請后,商家同意退貨,表示會安排指定物流企業上門取件,并告知劉女士,為保護產品安全,勿自行退回。令人意外的是,商家收到貨后卻拒絕退款。
“經驗收,退回的產品有試戴痕跡,有明顯劃痕,需要由珠寶工藝師進一步評估,因為平臺退款有時間限制,我們先暫緩退款。”商家如此答復,并將手鐲寄還劉女士。
“我在申請退貨時已經拍攝了手鐲外圈的360度環繞視頻以及手鐲兩邊開合位置的局部視頻,商家確認后才同意了我的退貨申請。”劉女士說,自己在退貨過程中的全部操作均按照商家的指引進行,退貨時物流企業由商家指定,運費由商家承擔,物流企業的工作人員在取件時也對商品進行了檢查并拍照。商家以手鐲表面有劃痕等損傷而影響二次銷售為由,拒絕退款。對此劉女士不能接受,遂將商家訴至法院,要求商家退貨退款。
法院經審理認為,商家為貴重首飾設定了專門的退貨流程,指定自家合作的物流取件,運費自理,可以確認商家對相關風險已具有較為充分的認知,也試圖確保貴重首飾在退貨運輸中的風險盡量處于己方可控的狀態。商家設置的退貨流程,選擇信賴的物流企業來實施取件和運輸,實質上已將商家對風險的控制力滲透、延伸到了取件和運輸環節中。
商家以涉案手鐲表面現存的劃痕等損傷會影響二次銷售為由拒絕退款。然而,商家并無證據證明劉女士應對該損傷的形成負責,也無證據證明涉案手鐲在被交付給物流企業時的安置狀態或表面性狀存在明顯瑕疵。據此,法院判決商家退還劉女士9.15萬元。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民生大參考、洪觀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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