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德惠市人民法院成功調解一起多方矛盾交織的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承辦法官姜成龍堅持調解優先、源頭化解工作理念,抽絲剝繭、精準破局,既妥善化解原、被告租賃爭議,又聯動解決案外人騰房難題,以柔性司法、實質解紛實現“案結、事了、人和”,切實守護群眾合法權益。
原告李甲與被告李乙簽訂一年期房屋租賃合同,在履約過程中,被告李乙未妥善維護房屋致設施受損,還擅自將房屋轉租給案外人宋某。后續矛盾激化,原告李甲訴請解除合同、賠償損失并支付違約金,被告李乙拒不配合;案外人宋某因經營受影響心生不滿,拒絕騰退并鎖閉房屋,原告亦自行上鎖,一扇門、兩把鎖,三方陷入僵持,房屋長期無法使用,矛盾持續升級。
案件受理后,姜成龍第一時間梳理研判,查明本案并非簡單租賃糾紛,而是集擅自轉租、設施損壞、騰房受阻于一體的“連環糾紛”。若一判了之,不僅執行難度大,更易激化矛盾、衍生新訴。為從根源上化解糾紛,法官確立“先破局、后調解”思路,優先攻克騰房這一核心堵點。
姜成龍多次與案外人宋某溝通疏導,細致釋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關于轉租效力、房屋騰退義務等法律規定,明晰拒不騰房的法律風險與經濟成本;同時積極協調原、被告,妥善解決案外人宋某剩余房租返還事宜,打消案外人顧慮。經過耐心勸導,宋某最終消除抵觸情緒,同意打開門鎖,立即騰房,為全案調解掃清關鍵障礙。
騰房問題解決后,姜成龍迅速組織原、被告面對面協商,圍繞房屋損壞賠償、違約金、押金返還等焦點問題,逐一釋法明理、厘清權責邊界。一方面明確告知被告李乙,擅自轉租、損毀房屋已構成違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另一方面勸導原告李甲理性考量、互諒互讓,尋求兼顧雙方實際的最優方案。
最終,在姜成龍的耐心斡旋下,雙方摒棄對立、達成一致:自愿解除房屋租賃合同,被告李乙一次性支付原告李甲房屋損失及違約金共計5000元。協議簽訂當日,款項當場履行完畢,雙方握手言和,這起多方僵持的糾紛得以圓滿化解。
此案的高效化解,是德惠法院堅持如我在訴、司法為民理念的生動實踐。承辦法官緊盯矛盾癥結、主動擔當作為,既辦結案件,又化解潛在次生矛盾,避免糾紛擴大蔓延,以務實舉措推動訴源治理,以司法溫度維護社會和諧穩定。(高航)
來源:德惠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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