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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春游歡樂多,經費使用不越線!
1.審計案例
某基層工會組織全體50名職工開展為期2天1晚的春游活動,活動全程總花費合計3.5萬元,其中景區門票費用合計1萬元、就餐費用合計1.5萬元(全程共6餐),交通費用合計0.5萬元,住宿費用合計0.5萬元。
2.案例分析
該基層工會此次春游活動經費使用存在兩處違規情形。一是總費用超出人均標準。該基層工會春游總花費3.5萬元,參與職工50人,人均為700元。根據相關規定,組織2天1晚春游活動的,總費用每人每次不超過600元。二是就餐費用超出標準。活動期間共產生就餐費用1.5萬元,人均每餐50元。根據相關規定,春游伙食費標準執行當地差旅費標準,其中正餐每人每餐標準不得超過40元。
3.文件依據
山東省總工會辦公室關于印發《山東省工會加大工會經費投入力度助力職工文化旅游消費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魯會辦〔2025〕9號)第四條、拓展職工春秋游:基層工會每年可根據當地實際組織會員開展春秋游,最多不超過4次,單次往返時間不超過2天1晚,允許在時限內跨區域開展活動。春秋游費用可用于工作餐、門票、住宿費、交通費等,組織1天活動的,總費用每人每次不超過200元;組織2天1晚活動的,總費用每人每次不超過600元。春秋游住宿費、伙食費標準執行當地差旅費標準,其中正餐每人每餐標準不得超過40元。不得到國家禁止黨政機關召開會議的風景名勝區開展春秋游。
1.嚴禁前往21個國家級風景名勝區核心景區,建議選擇本地紅色教育基地、鄉村振興示范點等合規場所。
2.杜絕變相旅游,活動行程應與方案保持一致,不得擅自變更路線或延長時長。
3.報銷憑證應包含活動方案、通知、合規發票及人員簽到表。僅限報銷集體交通費、首道門票、工作餐、保險費及必需物資;嚴禁列支導游費、二次消費、紀念品、煙酒及個人消費。
4.活動經費應提前納入基層工會年度預算,確保支出規范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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