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家餐飲店店長,在遭到餐飲店實際經(jīng)營人的妻子長達50分鐘的辱罵后,以自己的人格尊嚴受到嚴重侵害為由,將該餐飲店告上法庭,索賠經(jīng)濟補償金和年休假工資。今天,她接受記者的采訪,講述了案件的相關情況。
被告某餐飲店老板娘:
自從你踏進云南北路這家店的時候,我就知道你不是什么好貨,你自己認認清楚這家店誰是老大,人在屋檐下必須要低頭,我告訴你店是我的,所以門在那,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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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6日下午,在被“老板娘”辱罵長達50多分鐘后,店長小姚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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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小姚:
我從早上八點鐘上班,我能上到夜里兩點鐘才回家,而且我一個女孩子,我每天過去要殺幾百斤的蛙,我每天早上要搬幾百斤的貨,我覺得我做的對這個店付出真的挺多的,我沒想到老板和老板娘會這樣對我,特別傷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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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姚認為,餐飲店實際經(jīng)營者的妻子嚴重侵害她的人格尊嚴,應支付她依法辭職產(chǎn)生的經(jīng)濟補償金,并補發(fā)她正常休假5天的工資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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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的代理律師 陶麗霞:
存在一些損害人格尊嚴的辱罵行為,還包括摔盤子等一些威脅人身安全的行為,我們認為以此提出離職申請,雖然沒有寫被迫,但是我們同樣可以適用被迫離職的條件,去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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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被告餐飲店實際經(jīng)營人的妻子,對原告小姚進行長時間辱罵、人身攻擊的行為,已經(jīng)侮辱了勞動者的人格尊嚴,嚴重影響甚至破壞了勞動者的工作環(huán)境,勞動者有權要求解除勞動合同并索賠經(jīng)濟補償金。2025年7月,南京市鼓樓區(qū)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支付原告經(jīng)濟補償金、年休假工資等共計23591元;2025年10月,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了一審判決。
江蘇廣電荔枝新聞 D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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