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2026年3月18日發布的民事裁定書(案號:(2025)粵03破857號之一),恒大地產集團(深圳)有限公司破產清算案中,債權人申報的2500.88億元債務最終僅確認了523.32億元,確認比例約21%,約79%的申報債權因證據不足或不符合法律規定被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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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核心數據與法律程序
1. 債權申報與確認情況
? 申報債權:414家債權人申報511筆債權,總額2500.88億元。
? 確認債權:264家債權人268筆債權,總額523.32億元。
? 債權結構:確認債權中有財產擔保債權9筆,金額305.91億元;普通債權259筆,金額約217.41億元;另有稅款債權1筆(19.29萬元)和社保債權1筆(7114.35元)。
2. 司法程序時間線
? 2025年12月5日:深圳中院裁定受理破產清算,指定清算組為管理人。
? 2026年1月:召開第一次債權人會議。
? 2026年3月10日:管理人請求法院確認債權表。
? 2026年3月18日:法院裁定確認債權表,裁定生效,案件進入資產處置與分配階段。
二、債權確認比例極低的原因分析
1. 證據不足與法律要件缺失
管理人嚴格審查后,超過1977億元的申報債權因缺乏有效證據或不符合《企業破產法》規定的債權確認要件而被駁回。這反映了恒大債務危機中普遍存在的“賬面數字遠大于實際可兌現部分”的現實。
2. 債權申報中的復雜因素
? 關聯交易與內部往來:部分申報債權可能涉及恒大體系內復雜的關聯交易,在破產清算中難以認定為有效對外債務。
? 歷史遺留問題:恒大爆雷已五年,部分債權人自身已破產或放棄申報,實際涉債規模可能遠超賬面數字。
三、債權人結構與典型債權人
確認的264家債權人涵蓋各類市場主體:
? 大型房地產公司:中山市恒銳房地產有限公司(36.9億元)、深圳金御成達實業投資有限公司(21.6億元)、深圳市瑞深投資有限公司(16.1億元)等,這些公司多因恒大歷史并購項目尾款未付而成為債權人。
? 供應商與施工方:中山市松普電器照明有限公司、山東燦輝機電設備安裝有限公司等。
? 自然人債權人:湯晃巨、湯疊愛(1.095億元)。
四、清償前景與債權人處境
1. 法定清償順序
根據《企業破產法》,清償順序為: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職工債權→稅款和社保債權→有財產擔保債權→普通債權。
2. 預計清償率
? 有財產擔保債權:享有優先受償權,但受擔保財產變現價值限制。
? 普通債權:清償率預計極低。參考恒大其他項目清算情況,普通債權清償率可能不足1%(如湛江項目僅0.69%)。大量債權人將面臨血本無歸的結局。
五、在恒大整體債務危機中的定位
1. 主體邊界明確
此次破產的是恒大地產集團(深圳)有限公司,系恒大體系內區域子公司,并非恒大集團整體破產。恒大采取“以子公司和項目公司為單元進行風險切割”的處置策略。
2. 恒大風險處置進展
? 截至目前,恒大系已有超過30家子公司進入破產程序。
? 中國恒大(03333.HK)已于2025年8月25日從港交所退市。
? 恒大物業、恒大汽車等優質資產已被擺上貨架變賣。
六、行業影響與啟示
1. 房企風險處置法治化樣本
此案是房企風險“法治化、市場化”處置的典型案例。司法程序意味著有序處置、底線兜底,優先保障“保交樓、保民生、保穩定”。
2. 高杠桿模式終結的標志
恒大深圳公司的破產清算,標志著高杠桿、高周轉房地產模式在核心城市的徹底退場。那個靠加杠桿、拿地王、高周轉就能躺贏的時代已經結束。
3. 對債權人的警示
大量普通債權人的巨額損失表明,在房企高杠桿擴張中,供應商、合作方等上下游企業風險敞口巨大。一旦主體爆雷,即使持有債權憑證,在破產清算中也難以獲得實質性清償。
七、后續處置展望
管理人將統一清查處置深圳公司名下資產,包括土地、在建工程、存量資產等,通過公開拍賣變現后按法定順序分配。深圳灣超級總部B塔等核心資產已由國資平臺接手,確保項目續建。對于523億元確認債權的清償工作,將是漫長而復雜的司法執行過程,絕大多數普通債權人需為恒大昔日的高杠桿擴張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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