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6日晚上,云南曲靖羅平縣一個村子里,15歲的女孩方某某死了。死在離家門口只有40米的路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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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她的人是她的同班同學,14歲的蔣某某。
行兇之后,蔣某某像沒事人一樣跟著他媽上山采蘑菇。到了晚上,他還跑到事發地附近一個老人家里討水喝——不是渴了,是想看看那個老人有沒有看到他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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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4天過去了,方某某的遺體還在殯儀館里放著。3月30日,這案子要開庭了。
就差40米
方某某的父母常年在外打工,她一個人在老家讀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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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15歲的姑娘懂事,不愛往外跑。她爸打電話問她怎么不出去玩,她說在家待著挺好。她爸也沒多想,姑娘大了,有自己的主意。
2025年7月6日晚上,她跟一個女同學去隔壁村一個同學家玩。晚上11點多,兩人要回家,蔣某某說送她們。
那個女同學的家先到。蔣某某把她送到之后,就剩他跟方某某兩個人了。那個女同學后來說,路上蔣某某還在問她們作業怎么做,看起來跟平時沒什么兩樣。
凌晨12點左右,兩人走到同村一戶人家住房旁邊的路上。方某某的家就在前面,直線距離40米。
這時候蔣某某突然從后面勒住了她的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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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書上寫得很清楚:蔣某某用手勒住方某某的脖子,把她放倒在地上,想強J她。方某某大聲喊叫,蔣某某怕被附近村民聽見,就用雙手掐住她的脖子,一直掐到她沒聲音了才松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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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晨1點22分,有人路過發現了方某某的尸體,報了警。
方某某的爸爸方先生是在凌晨3點多接到警方電話的。他和老婆都在外地打工,聽到消息連夜往回趕。
方先生后來才知道,女兒被害的地方,離家只有4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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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差40米。
殺人之后,跟沒事人一樣
蔣某某作案的時候14歲。2011年2月生的人,案發時剛滿14周歲不久。
他干了兩件事,讓所有人都覺得這人不對勁。
第一件:第二天一大早就跟著他媽上山采蘑菇去了。跟沒事人一樣。
他媽媽可能都不知道,頭天晚上自己兒子殺了人。母子倆在山上采蘑菇,說說笑笑,蔣某某臉上看不出任何異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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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件:當天晚上,他去事發地附近一個老人家討水喝。
這個老人家后來跟方先生說,那天晚上確實有個男孩來敲門討水,但他沒看清長什么樣。方先生把這事告訴了警方,警方審問蔣某某,蔣某某承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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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他去討水喝,是想試探那個老人有沒有看到他殺人。如果老人看到了,那他可能得想辦法。
這話讓方先生后背發涼:這人腦子里裝的都是什么?行兇之后不想著害怕,想著怎么善后?要不是被抓了,他還能干出什么事來?
在家門口行兇,離自己家也才40米
方先生后來還知道了一件事:案發現場離蔣某某自己家也只有40米。
兩個人是同學,家離得也近。
蔣某某行兇完,拖尸體,接電話,扔下尸體跑回家。從頭到尾,可能就幾分鐘的事。
他殺的是同班同學,在家門口殺的。殺完之后第二天照常吃早飯,照常上山,照常跟他媽說話。晚上還專門跑回去看一眼,看看有沒有人發現。
這種冷靜,比行兇本身還讓人害怕。
方先生的女兒平時一個人在家。那天晚上她出去玩了,方先生沒多想——15歲的姑娘,跟同學出去玩,很正常。誰能想到,送她回家的同學,就是殺她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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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凌晨3點多接到警方電話的,”方先生說,“當時我和妻子都在外地打工。”
兩口子連夜往回趕。到了之后才知道,女兒就在家門口40米的地方死的。
方先生后來接受采訪時說了一句話,聽著讓人心里發酸:“我們不接受任何調解,未成年也不能作為免死金牌。”
264天,尸體還在殯儀館
從2025年7月6日案發,到2026年3月30日開庭,一共26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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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先生的女兒在殯儀館躺了264天。
這264天里,方先生和老婆不知道是怎么過的。兩口子在外打工,女兒一個人在老家。一年到頭見不了幾面,但知道女兒好好的,心里就踏實。現在踏實沒了,人也沒了。
起訴書是曲靖市人民檢察院出的。蔣某某被以故意殺人罪、強J罪提起公訴。
檢察院查明的事實是:蔣某某在單獨送方某某回家途中起了歹念,用手勒頸、捂嘴、掐脖,致方某某死亡。之后還摸了她私密處、拍了照,想藏尸沒藏成,把尸體扔在路邊跑了。
方某某的代理律師是北京安劍律師事務所的。他說,蔣某某案發時已經滿14周歲,根據《刑法》第十七條規定,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強J等重罪的,必須承擔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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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還說,法律雖然規定對未成年人犯罪“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但“從輕”不是“縱容”。蔣某某作案后的表現——殺人后上山采蘑菇、半夜去老人家試探——已經超出了“沖動犯錯”的范疇。
方先生說了句狠話:“希望蔣某某被嚴懲。”
264天了,他女兒還躺在殯儀館里。他等的就是開庭這一天。
方某某的父母常年在外打工,她在老家一個人讀書、一個人生活。她平時不喜歡出去玩,那天就出去了一趟,就沒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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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某某比她小一歲,是同班同學。案發前沒有任何矛盾,甚至沒什么交集。那天晚上他主動送兩個女同學回家,先送了一個,剩下的那個就是他盯上的目標。
他作案后像沒事人一樣采蘑菇,還跑去事發地附近試探老人有沒有看到。這種冷靜,比殺人本身還讓人后背發涼。
3月30日開庭。方先生說他不要調解,不要賠償,就要一個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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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不能作為免死金牌”——這句話,大概是所有聽到這個案子的人想說的。
一個14歲的孩子,在家門口殺了自己的同學,然后像什么都沒發生過一樣過了一天。等他想起來去看一眼的時候,不是害怕,是想看看有沒有人看見。
這種人,跟年齡沒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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