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營造規范有序的餐飲食品消費環境,保障廣大消費者合法權益,全市市場監管部門統籌部署、上下聯動、持續發力,依法從嚴查處餐飲服務食品領域違法違規行為。現將6起案件公布如下:
一、莒縣某陽火燒店假冒肉制品案
莒縣市場監管局聯合公安部門依法對莒縣某陽火燒店進行檢查,發現店外懸掛有“驢肉火燒”的牌匾。經查,當事人將購進的熟制驢肉制品摻雜熟制豬肉制品,制作成“燜子火燒”“香辣驢肉火燒”,用帶有“驢肉火燒”字樣的紙袋包裝后通過外賣平臺進行銷售。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21年修訂)第三十四條第六項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21年修訂)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四項之規定,對當事人作出沒收涉案肉制品、沒收違法所得、罰款的行政處罰。
二、高新區某卓河間驢肉火燒店經營摻假摻雜的食品案
日照市市場監管局對日照高新區某卓河間驢肉火燒店經營的熟驢肉進行抽檢,經抽樣檢驗,當事人經營的熟驢肉檢驗結論為未檢出驢源性成分,檢出馬源性成分。經查,當事人將驢肉火燒及熟驢肉的原材料由驢肉換成馬肉,當事人的行為涉嫌犯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和《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第三條之規定,依法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辦理。
三、嵐山區某你酸奶店使用超過保質期食品原料案
嵐山區市場監管局在嵐山區某你酸奶店經營場所檢查時,發現加工區4瓶發酵乳酸菌飲料均超過保質期。當事人使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21年修訂)第三十四條第三項之規定,嵐山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21年修訂)第一百二十七條之規定、《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之規定,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過期食品原料、罰款的行政處罰。
四、五蓮縣某永金純湯牛肉面館經營超過保質期食品案
五蓮縣市場監管局根據投訴舉報,檢查發現五蓮縣某永金純湯牛肉面館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飲料)。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21年修訂)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十項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21年修訂)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之規定,對當事人作出沒收超過保質期食品、沒收違法所得、罰款的行政處罰。
五、東港區某家烤肉店未及時在網絡訂餐平臺更新《食品經營許可證》信息案
東港區市場監管局對某家烤肉店進行檢查時,發現當事人在外賣平臺上公示的食品經營許可證已過期。經查,當事人實體經營門店的食品經營許可證在有效期內,存在未及時在網絡訂餐平臺更新信息的行為。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九條之規定,東港區市場監管局依據《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之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對當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六、東港區某宇記燜雞鴨脖店未在網絡訂餐平臺正確公示食品原料案
東港區市場監管局收到投訴舉報稱東港區某宇記燜雞鴨脖店在外賣平臺上所售賣商品“骨肉相連”原料標注為豬肉。經查,該“骨肉相連”為預包裝產品,產品主料標注為雞肉,當事人在平臺所公示的原料錯誤標注為豬肉,當事人的行為違反《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一條之規定,東港區市場監管局依據《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之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對當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對上述違法違規行為,希望廣大餐飲服務食品經營主體引以為戒,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自覺履行主體責任,加強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做到誠信守法經營。日照市市場監管部門將始終對餐飲服務食品領域無證經營、假外賣、經營環境臟亂差、使用“三無”食品、摻假摻雜、假冒偽劣、虛假宣傳等違法違規行為堅持從嚴查處,切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來源:日照市場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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