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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大象新聞報道,41歲女子史玉輝因“涉黑”被羈押821天后無罪釋放,卻在國家賠償程序啟動僅13天就被昌江警方以“騙取銀行貸款”為由,對她重新立案偵查,賠償中止。該“騙貸”案,在此前審結的涉黑案判決中,法院已明確認定不構成犯罪。
此案呈現出的程序反差,引發網友熱議。從時間線上看,史玉輝說,2021年8月她被警方從辦公室銬走;2023年,法院作出取保候審決定,史玉輝從看守所出來時已被羈押821天;2025年5月,史玉輝涉及的陳吉鎮等人涉黑案,經法院認定不構成犯罪,檢察院對史玉輝下達《不起訴決定書》;2025年8月29日,昌江縣檢察院作出《刑事賠償決定書》;2025年9月23日,昌江縣檢察院又作出了一份《賠償案件中止辦理通知書》,原因是“昌江縣公安局于2025年9月12日對她重新立案偵查”。
檢察機關一邊進行刑事賠償程序,一邊又向公安機關提供新的證據材料?不免讓人質疑,在此前幾年的司法程序中是否存在疏漏?這次的“新線索”新在哪里?流程合規的外殼之下,應有合理正當的內核,否則會嚴重損害司法機關的權威。當然不能無視任何可能存在的犯罪線索,該查證的要查證是法治的底線,但法律也不能允許程序被濫用,導致一個法律上“無罪”的人陷入困境。
目前當地已成立聯合調查組進行調查核實,期待對公眾的質疑一一給出實質性回應。此案不僅關乎個人正義能否得到伸張,更關乎司法公信力和法治精神的維護。有罪依法嚴懲,無罪須還清白,這不僅是為了給當事人一個交代,更是為了捍衛司法公正的尊嚴。
(紅星新聞)
編輯: 段琪琳 責編: 張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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