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教育報-中國教育新聞網訊(記者 黃星)日前閉幕的福建省人大常委會會議表決通過新修訂的《福建省學校安全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于2026年9月1日起施行。修訂后的《條例》直面學校安全管理面臨的新問題,為全省千萬師生筑起一道堅實的校園安全法治屏障。
《條例》明確了縣級以上教育、人社等學校主管部門在學校安全管理中應當履行的職責,對公安、市場監管、消防、衛健等部門在學校安全管理中應承擔的具體職責進行界定,并將保護范圍延伸至校園周邊200米,明確這一范圍內不得設置營業性娛樂場所、酒吧、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
《條例》強化學校主體責任的落實,規定學校主要負責人是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并明確學生監護人應當依法履行監護職責,構建家校協同的安全防護網絡。幼兒園、中小學校建立健全家校聯系制度,向學生監護人告知學校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學生遵守情況,形成“信息互通”的閉環管理。
具體而言,在衛生保健方面,學校應當按照規定配備具有從業資格的專職醫務(保健)人員或者兼職衛生保健教師,對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異常情況的學生,在教育教學活動中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并依法保護個人隱私。在心理健康方面,學校應當根據學生身心發展特點,開展心理健康輔導、生命教育,建立學生心理健康篩查、干預機制,按照規定配備專職或者兼職心理健康教育教師、社會工作者。教師應當學習和了解相關的精神衛生知識,關注學生心理健康狀況,正確引導、激勵學生。
針對校園內部交通安全痛點,《條例》明確要實施人車分流。學校應當設置交通安全警示牌,合理施劃停車泊位,限速行駛;在容易發生人員擁擠的通道、場所,設置疏導標志或者警示標志;在容易發生擁擠的時段,安排專人疏導。不具備人車分流條件的中小學及幼兒園,除應急、第三方服務保障等特殊需要,禁止機動車進入校園。對于高等學校,則要求建立健全電動自行車管理制度,按照有關規定設置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充電場所,規范停放、充電等行為。
對于設立食堂的學校,《條例》要求依法取得行政許可,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食堂從業人員應當持有健康證明。從供餐單位訂餐的學校,應選擇取得相應食品經營許可、能承擔食品安全責任、社會信譽良好的供餐單位,并對供餐單位提供的食品進行外觀查驗和必要檢驗。
《條例》還以立法形式鞏固“校長陪餐制”,要求學校建立健全學校相關負責人與學生共同就餐制度,并支持家長志愿者共同監督食品安全。同時,學校食堂和供餐單位應當做到“明廚亮灶”,鼓勵運用互聯網等信息化手段對食品來源、采購、加工制作全過程進行公開。
此外,在防控校園欺凌、讓教育懲戒更有尺度和溫度等方面,《條例》對什么是欺凌作了明確界定,強調應當合理區分欺凌行為與正常嬉戲玩笑的邊界,并且進一步完善了欺凌處置工作制度,規定學校應當成立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吸納家長代表、教師代表、法治副校長等作為委員會成員,負責學生欺凌認定和處置工作;應當通知實施欺凌和被欺凌學生的監護人參與認定和處置環節,監護人有權就學生欺凌以及處理措施提出異議或者申辯。
作者:黃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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