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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榮浩在微博發文控訴單依純演出歌曲侵權一事,可謂是中國娛樂圈首次實踐“法律公關”。
這是中國娛樂圈人士出現糾紛后,第一次沒有靠不講事實不講邏輯的互噴、粉絲互撕解決問題,而是從事實到證據提前捋了一遍,然后基于事實和證據寫了一篇反侵權檄文。
先簡單說一下基礎事實:在日前舉行的演唱會上,單依純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唱了李榮浩的一首歌。
昨天(3月29日)下午14點37分,李榮浩發文。
這篇長文的邏輯很清晰。開篇即直接說明:
單依純在深圳演唱會中翻唱《李白》,之前找我要授權,我以郵件形式明確拒絕,單依純是侵權演唱。我方先致電協會,協會明確說明并未授權,對方行為屬于強行侵權。周一中國著作權協會以郵件形式補發聲明。
上述內容,首先清晰直接地講出了客觀事實。關鍵是!李榮浩這段話,并非像以往的娛樂圈人士那樣張嘴就說,而是在文中明確提及三項證據——明確拒絕授權的電子郵件、證實未授權的電話核實(電話錄音)、協會蓋章聲明。
之后,長文用通俗的話,說清楚了他為什么認為單依純的改編仍然是侵權:
從和弦到律動,并無太大變化,把真鼓改成電鼓,我認為這不構成所謂的改編。如果說,前后加的幾段。我理解比喻成一本書換了個書皮,本質內容沒變。
應該說,這篇長文,事實證據充分,邏輯條理非常清晰,整體內容相對理性。長文一發,不到半小時熱搜爆了,榜上50條里大概30條跟這事有關。
當天下午16點42分,李榮浩又在微博曬出中國著作權協會的確認郵件截圖,進一步證實確實沒有授權過。
當天下午17點15分,一個叫吳向飛突然殺出來,稱“最近我發現@李榮浩 曾公開演唱我寫的《路一直都在》,沒向我取得授權,也沒有向我支付任何使用費。 李榮浩是不是也應該向我道個歉?”
這個打法,明顯是中國娛樂圈“張嘴就來”的傳統打法。反正娛樂圈嘛,一個可以流離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之外的地方。
但很快,這個吳向飛就被反殺了。34分鐘后,李榮浩做出回應,依然是思路條理邏輯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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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許是從來沒見過這么說話的娛樂圈人士,這個吳向飛被說懵逼了,沒能回復。李榮浩又發了一條微博繼續逼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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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向飛到最后也沒能拿出證據證實李榮浩侵權了自己的歌。他發的微博,明顯是顧左右而言他,被網友反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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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單依純做出回應,承認錯誤,表達歉意,表示停演、刪物料、賠償。在演唱會上,她真的如李榮浩所說,落了淚。
李榮浩的這篇長文,也值得很多律師學習。法律,既不該是又虛又兇的紙老虎,也不該是言語干澀、把普通公眾拒于千里之外的偽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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