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榮浩真是氣瘋了,一個人頂一個公關團隊大殺四方,完全沒在怕的。
自信又坦蕩地回復“看樣子你是拿不出證據了” ,順帶呼吁網友不要再理他了,因為“他的作用已經沒了”“不讓壞人嘗到一點甜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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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吳向飛是真的拿不出什么真材實料了,一開始還理直氣壯的,現在明顯想渾水摸魚。單依純和吳都以為自己挑到軟柿子捏的時候,應該先看看李榮浩的簽名…
現在終于理清楚了這個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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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單依純總共三次演唱歌曲《李白》,第一次是在芒果臺的首次改編,李榮浩給了她改編、演唱的權限,也沒有在公眾面前公開自己的不滿。
2.單依純第二次在音樂節上唱《李白》的時候通過音著協拿到了音樂節演唱的版權,李榮浩這一方知道后就有找音著協說拒絕給予她《李白》的授權
3.然后第三次,也就是這次演唱會,單依純方繼續向音著協申請版權被拒絕了。然而單依純和自己的團隊在明知李榮浩不給授權的情況下依然在演唱會上唱自己的改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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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結果也出來了:
單依純的意思,都是主辦公司全權負責,她未核實授權文件細節,所以導致侵權,所以她會賠償。
李榮浩的意思,我被罵慘了,但不需要賠償,就是一開起來就不愿意給單依純唱,不能不給非得要所以公開要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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