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成都3月31日電 (趙祖樂)據成都市市場監管局3月31日消息,日前,該局聯合成都市文廣旅局發布《關于規范2026年清明節及“五一”勞動節期間住宿業價格行為的提醒告誡書》(以下簡稱“告誡書”),針對即將到來的清明、“五一”假期住宿需求高峰,對全市住宿業經營者價格行為作出全面規范,劃定經營紅線,嚴管價格亂象,切實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維護成都熱門旅游目的地的良好品牌形象。
告誡書明確,各住宿業經營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恪守公平、合法、誠實守信的經營原則,強化價格自律,健全內部價格管理制度,自覺維護住宿市場價格秩序。
針對消費者高度關注的價格透明問題,告誡書要求經營者全面落實明碼標價規定,在經營場所前臺、大堂公示欄等醒目位置,以及OTA平臺、微信小程序、自營網站、短視頻平臺團購渠道等所有線上銷售端口,全面、如實、清晰公示客房房型、銷售價格、入住及退房時間、服務項目、收費標準、優惠條件、退費規則等核心信息。標價內容須真實準確、清晰醒目、易于辨識,不得使用模糊性、誤導性表述;價格發生變動時,須第一時間同步更新線上線下所有標價信息,確保標價與實際收費完全一致,嚴禁在標價之外加價或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告誡書同時劃定7類嚴禁實施的價格違法行為,為住宿業經營劃出剛性紅線。其中明確嚴禁使用虛構“限時特惠”“最后一間”等誤導性語言、圖片誘騙消費者交易;嚴禁訂單生效后以“房源緊張”“價格調整”“系統故障”等為由,單方面取消訂單或強制加價銷售、拒不履行價格承諾;嚴禁通過虛構原價、虛假降價折扣、低價招徠高價結算等方式實施價格欺詐;嚴禁捏造、散布客房漲價信息擾亂市場秩序;嚴禁在標價之外變相收取“消毒費”“布草費”“接駁附加費”等未予標明的費用;嚴禁不按規定明碼標價、含糊標示價格或標價信息更新不及時等行為,同時明令禁止法律法規、規章禁止的其他價格違法行為。
針對假期客房定價問題,告誡書明確,客房價格實行市場調節價,經營者應依據經營成本和市場供求狀況,遵循公平、合法、誠實信用原則合理制定價格。在節假日住宿需求集中釋放的特殊時段,經營者應主動履行社會責任,自覺規范價格行為,保持價格水平合理穩定,嚴防價格過快、過高上漲。
據悉,全市各級文化廣電旅游部門將協同市場監管部門,進一步加大假期市場巡查和監督檢查力度,依法嚴肅查處各類價格違法行為。對經提醒告誡后仍不整改的經營者,將依法從重處罰;對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將依法從嚴查處、公開曝光典型案例,并按規定記入信用記錄。
廣大消費者和社會各界若發現住宿業價格違法行為,可保存好訂單截圖、繳費憑證等相關證據,及時撥打12315、12345熱線電話進行投訴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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