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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影楊鶴
有一種職業,無合同、無薪資、無社保、無休息,卻要求嚴苛、風險極大、勞而無功、責任終身。這是張阿姨口中不折不扣的高危職業,也是她三十七年如一日扮演的角色:全職主婦。
那是第116個“三八”國際勞動婦女節,我院參加由海南省婦女聯合會主辦的2026年“三八”維權周巾幗普法宣傳活動,將普法服務送到公園一線。活動現場人流如織,前來咨詢的群眾絡繹不絕。
人群中,一位提著購物袋、身形瘦小、頭發花白、眼窩深陷的阿姨,領完裝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的宣傳袋,并未匆忙離開,而是在一旁靜靜觀望。過了許久,待宣傳臺前的人群漸漸散去,她才略顯遲疑地走過來。
她,就是張阿姨。
“你們管離婚的事嗎?”張阿姨聲音很輕,帶著幾分試探。
我連忙上前一步答道:“阿姨,我們主要處理勞動爭議,管不了離婚。不過,您要是有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疑問,我們可以和婦聯的同志一起為您提供專業的法律咨詢。”
她下意識地環顧四周,嘴唇動了動,但遲遲沒有開口。我看她神色猶豫,猜想多半是不愿被更多人聽見,隨即主動走出宣傳臺,引著她朝人少僻靜的觀景棧道走去。
就這樣,我敲開了一扇陌生的門,聽一位61歲的阿姨,訴說她辛勞又苦澀的人生。
張阿姨出生上世紀六十年代農村,家中姐弟五人,她排行老三。父親常年抱病服藥,母親一邊照料父親,一邊拉扯年幼的弟妹,日子過得格外艱難。從記事起,她就跟著兩個姐姐洗衣做飯、上山撿柴、下地務農,常常吃了上頓沒下頓。家里但凡有一口好吃的,總先緊著父親和弟弟。好在身為農村教師的父親,格外重視子女教育,張阿姨也因此成了全村第一個女高中生。只是繁重的農活占去了她太多精力,終究沒能如愿考上大學。
彼時父親已臥病在床,她毅然接過父親手中的教鞭,代替父親給村里孩子們上課。直到23歲,成了村里人念叨的“老姑娘”,才被家人著急忙慌找了個矮壯精明的城里人嫁了。
婚后不久生下女兒,按當時計劃生育政策,本不能再生育二胎。可婆家一門心思盼著孫子,張阿姨性子軟,架不住婆婆的軟磨硬泡和丈夫的持續施壓,只得東躲西藏,偷偷懷了身孕。然而,天不遂人愿,一次意外的摔倒,不僅沒能保住腹中胎兒,身體還落下了病根,再無受孕可能。
張阿姨喪子之痛尚未平復,婆家的冷遇便接踵而至。很長一段時間,婆婆話里話外都是埋怨與不滿,丈夫也頻頻在酒后無故謾罵、出言侮辱。為了家庭和睦,更為了女兒的成長環境,她把所有苦楚盡數咽下,轉身一頭扎進柴米油鹽的瑣碎里。這一扎,就是大半生。
她的身份,終日只在媽媽、妻子、兒媳、女兒之間切換;她的身影,被揉碎在家里的每處角落。一家老小的三餐冷暖、公婆父母的贍養、丈夫的起居、孩子的教育乃至親朋鄰里的人情往來,盡數纏在她身上,成了她日復一日的全部。
這份傾盡半生的付出,在婆婆眼里,從來都是“整個家全靠我兒子養著”;在丈夫口中,只剩一句“我在外拼死拼活賺錢,你在家什么都不用干,還有什么不滿意”;在旁人看來,更是“不用看上司臉色,不用處理復雜的人際關系,守著家里享清福,多好的日子”。
她也曾掙扎過,一次次據理力爭,想出去找份工作。丈夫嘴上總是敷衍,等孩子考上大學再說吧。心底是根深蒂固的大男子主義作祟,懷著不安與控制欲,不愿她拋頭露面。
好不容易盼到女兒考上大學,以為能松一口氣。命運似乎偏要跟她開玩笑,公婆相繼癱瘓臥床,她只得留下悉心照料。送走二老,又迎來外孫出世,她再度扛起照看的責任。如今外孫上了高中、住校獨立,而她也到了退休的年紀。
萬萬沒想到,這時候,丈夫竟然提出離婚,言語間囂張至極,“我就找女人了,怎樣?她比你年輕,又比你好看。我養了你這么多年,夠可以了。你要是堅持不離婚,我把她帶回家,咱們三個人一起過。你要是還不同意,我就天天打你,打到你離婚。”
張阿姨滿心委屈與不甘,耗盡了畢生心血守護的家,到頭來落得這般下場。她起初死活不愿離婚,只想就這么拖著,但身邊的親人紛紛勸她放手,丈夫更是直接向法院提起了離婚訴訟,現在只等著開庭審理。
她問我:“法院判決離婚的可能性大不大?”
我答復她:“法院判不判離婚,關鍵看夫妻感情是不是已經徹底破裂,有沒有和好的可能。”
我再三叮囑她,無論愿不愿意離婚,都要先保護好自己。如果對方實施毆打行為,務必要第一時間報警,留存出警記錄和傷情鑒定。即便未發生肢體沖突,婚姻存續期間僅是經常性謾罵、恐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條規定也屬于家庭暴力;同時,要注意固定好對方婚內出軌的相關證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規定,離婚分割財產時,會對無過錯方予以適當照顧。此外,您這些年負擔較多家庭義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二)》第二十一條規定,完全可以向對方主張合理的家務勞動補償。若離婚后生活困難,還可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條,要求對方給予相應的經濟幫助。
張阿姨聽得十分認真,渾濁的眼睛里,泛起了一絲微光。就連同我道別時,腳步都輕快了不少。
望著她離去的背影,那句令人心酸的感慨反復回響:“如果有下輩子,我寧愿做個乞丐,也不要再當全職主婦,這個工作太危險了”。
我無法評判全職主婦算不算高危職業,但我清楚,她一天承擔的工種包括但不限于:清潔工、護工、營養師、會計、家庭教師、心理疏導師……
或許真正危險的,不是勞作本身,而是社會對這份“隱形勞動”的偏見,是家庭對這份“隱形貢獻”的漠視,是女性在婚姻中失去自我、一再退讓的妥協。好在,還有法律為她們撐腰,守護她們應得的尊重與權益。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第一千零八十八條 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一千零九十條 離婚時,如果一方生活困難,有負擔能力的另一方應當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二)》
第二十一條 離婚訴訟中,夫妻一方有證據證明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條規定請求另一方給予補償的,人民法院可以綜合考慮負擔相應義務投入的時間、精力和對雙方的影響以及給付方負擔能力、當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因素,確定補償金額。
來源:海南省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 作者:席秋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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