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
食品成為電商直播帶貨的
主打商品之一,
但虛假宣傳、假冒偽劣等亂象
也影響了消費體驗,
針對食品直播領域
存在的突出問題,
近日,
市場監管總局發布了
《直播電商經營者落實食品安全
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
并于3月20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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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定》明確了13類直播間禁售食品,其中包括無標簽的預包裝食品;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及其制品等。
在記者的采訪中,有市民表示曾在直播間中買到過沒有任何標簽標識的預包裝食品,在向平臺申請維權后,賣家才同意退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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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都是三無產品,一個塑料袋抽抽空氣就拿來了,這種算好的,還是真空的,有些不是真空的,買來也不敢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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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隨機打開某電商平臺直播間,在詢問商家是否有生產許可證時,得到了這樣的答復。
記者:“有沒有生產許可證?”
某電商直播間主播:“沒有 ,三無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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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在多個直播間詢問預包裝食品是否有標簽標識,商家是否有相關資質時,也有一些主播展示了相關信息。
某電商直播間主播:“全部都是齊全的,你放放心心的,不管是廠家還是生產許可證都是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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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實施的新規明確,平臺需要對直播間運營者的主體資質、食品經營許可或備案信息進行核驗登記,建立檔案并且每六個月更新一次。
某電商平臺客服:“這個肯定都是要審核的,他們必須都是要有資質,商品的一些鑒定報告之類的,肯定都是會審核的。到時候如果您購買了東西,發現有任何問題的話隨時聯系我們,我們這邊是有工作人員來給您進行維權處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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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采訪中,還有一些市民表示,在直播間中買到過貨不對板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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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買來的東西有些跟介紹的有差別,不像介紹的時候看到的顏色。”
市民:“介紹的味道還是不一致,那個臘肉你看著一條一條的,等你拿到以后,雖然真空包裝的,但是是軟的、濕答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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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這些問題,新規明確了10項直播行為禁令,其中就包括不得使用技術手段或者設備設施明顯改變食品的真實色澤等感官性狀,誤導消費者對食品的感官認知;不得對食品產地、成分、功能、適用人群、檢驗、認證、質量、執行標準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等。
值得注意的是,新規不僅約束主播,更明確了平臺責任:發現違法行為必須立即制止并報告監管部門,視情節采取警示、限流、封號等措施。消費者如果發現直播間出現違規行為,除了向平臺投訴舉報外,還可以撥打12315向市場監管部門反映。
記者:龍勛 王軍
編輯:王昕照
責編:高山晶 王銳
主編:廖菲
終審:薛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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