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拉快跑賺大錢,罰款扣分無所謂”?山東聊城一位貨車老板用親身經歷告訴你:這種僥幸心理,可能直接讓你觸犯刑法!近日,山東省臨清市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聊城市首例 “百噸王” 超載危險作業罪案,被告人賈某某因兩次安排貨車超載運輸,最終獲刑拘役五個月,緩刑六個月。這起案件的判決,徹底打破了 “超載只是行政違法” 的行業誤區,標志著嚴重超載行為正式邁入 “刑事追責” 時代!
屢教不改的 “百噸王”,兩次超載觸紅線
賈某某是某重型半掛牽引車的實際老板。2025年7月13日,他安排司機劉某某拉著鋼卷運往濟陽某鋼廠,半路被交警查獲。過磅結果讓人咋舌:車貨總質量高達166.8噸,超限超載比例240.41%—— 相當于給貨車 “壓” 了三倍多的荷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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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理說,被交警和交通運輸局雙重處罰、責令整改后,賈某某該收斂了吧?可他偏偏心存僥幸,時隔16天,又安排另一位司機張某某拉著163.52噸鋼卷運往濱州,超載比例仍達233.71%,再次被查獲。這一次,他沒等來簡單的罰款,而是刑事立案偵查。案發后,賈某某主動投案自首并認罪認罰,最終法院依法判處拘役五個月,緩刑六個月。
很多貨車老板和司機可能會疑惑:以前超載頂多罰款記分,現在怎么就構成刑事犯罪了?
1.什么是 “危險作業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之一(《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罪名),危險作業罪是指在生產、作業中違反安全管理規定,具有發生重大傷亡事故現實危險的行為,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具體到本案,賈某某的行為剛好觸碰了該條款的核心情形:因存在重大事故隱患被依法責令整改,卻拒不執行。簡單說,不是一次超載就會入刑,但被行政機關明確要求整改后,還繼續冒險作業,就可能構成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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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百噸王”=重大事故隱患
可能有人會問:多少噸才算 “百噸王”?為什么說它危險?根據交通運輸部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的《道路運輸企業和城市客運企業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試行)》,貨運車輛車貨總質量超過100噸,直接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
要知道,“百噸王” 上路堪比 “移動炸彈”:車輛制動性能會急劇下降,極易引發側翻、爆胎;同時會嚴重破壞道路、橋梁等公共設施,給其他車輛和行人帶來致命威脅。這也是為什么法律要對這類行為 “零容忍”。
3.老板別想 “甩鍋”!管理人也是追責主體
以往很多案例中,都是司機被罰,老板卻安然無恙。但本案明確傳遞一個信號:貨車管理人、所有人同樣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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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生產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危險作業罪的犯罪主體不僅包括司機,還包括對生產、作業負有組織、指揮、管理職責的負責人、實際控制人、投資人等。也就是說,老板指使、安排司機超載,一旦構成犯罪,老板也要承擔刑事責任,再也不能 “躲在幕后” 逍遙法外了!
4.自首、認罪認罰,能從輕處罰嗎?
本案中,賈某某之所以被判處緩刑,關鍵在于他有兩個法定從輕情節:一是主動投案并如實供述,構成 “自首”;二是自愿認罪認罰,同意適用速裁程序。根據法律規定,這兩種情形可以依法從輕處罰,但這絕不意味著 “認罪就能免罪”,只是在量刑時給予適當考量。
道路千萬條,安全第一條。摒棄 “多拉快跑、罰款了事” 的錯誤思維,遵守法律法規,不僅是對自己負責,更是對家人和社會負責。畢竟,再多的利潤,也換不回失去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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